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3〕22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13-07-05生效日期:2013-07-05

  备注:安徽省最新薪资标准已执行2015年10月28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

  淮北市: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

  蚌埠市:市区10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04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930元。

  马鞍山市:市区1040元,当涂县、含山县、和县860元。

  芜湖市:市区104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930元,无为县860元。

  铜陵市:市区1040元,铜陵县860元。

  宣城市:市区104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930元。

  亳州市:市区93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860元。

  宿州市:市区9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860元。

  阜阳市:市区93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860元。

  滁州市:市区93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860元。

  六安市:市区93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86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9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860元。

  安庆市:市区93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86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93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6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3元(每人每小时,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淮北市:市区11元,濉溪县9元。

  蚌埠市:市区11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1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1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10元。

  马鞍山市:市区11元,当涂县、含山县、和县9元。

  芜湖市:市区11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10元,无为县9元。

  铜陵市:市区11元,铜陵县9元。

  宣城市:市区11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10元。

  亳州市:市区1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9元。

  宿州市:市区1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9元。

  阜阳市:市区1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9元。

  滁州市:市区1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9元。

  六安市:市区1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9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1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9元。

  安庆市:市区1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9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1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9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