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我省各地出现持续极端高温天气,部分地区的最高气温已连续数天达到40℃以上,这不仅给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6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督促企业做好防暑降温、确保生产安全作为当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工作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工种的特点制定防范应对措施,作出周密部署,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采取停止正午高温期间露天作业,车间、工地设置防暑降温饮料供给点等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排查整治隐患
各地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02号 )等文件要求,深化工矿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当前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重点地检查冶金、钢铁等高温作业企业,露天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印染、造纸企业。特别是对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外协单位、外包队伍、外来员工等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多年来未发生事故、看似安全放心,实则生产工艺落后、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意识不强的企业,要组织发动基层单位深入排查整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对因预防高温事故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切实强化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防范高温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确保各类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