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质监局、南方电监局、广铁(集团)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省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13年底,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五)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七)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英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天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黄晓涛 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钟健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建成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 奇 省国资委副主任
林少冶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张 良 南方电监局副局长
卢达蝶 广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梁志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长
陈振玉 省交通运输厅副调研员
何 尧 省水利厅处长
黄章艺 省国资委副调研员
张志光 省质监局处长
陈勋惠 省安全监管局处长
郑 毅 南方电监局处长
邹田明 广铁(集团)公司处长
具体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南方电监局、广铁(集团)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整治;省质监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整治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促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委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土地使用、规划审核、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设计审查和现场监管等各个环节强化落实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上述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水平,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
(五)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15日前,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的成效,针对今年整治的重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省安委办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5至12月底,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今年整治的重点,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省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为不同阶段,认真组织实施。请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含电子版)报省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总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考核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舆论环境。
请各地市、顺德区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于12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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