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通告〔2009〕2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09-02-04生效日期:2009-02-04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我们对《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公布实施的通告》(2005年通告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二月四日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

  第八条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保证收集、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 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餐厨垃圾的处理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餐厨垃圾产生者可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具备相关技术、设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也可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都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二条 运输餐厨垃圾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市市政管委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专用密闭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功能齐备、完好和车身整洁。运输餐厨垃圾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和倾倒。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运输企业(包括自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运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消纳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相关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