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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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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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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89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2-07-04生效日期:2012-07-0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29日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东莞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

  《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十二五”规划》是水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有效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等规划,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缓解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水环境治理回顾

  (一)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水资源供给与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快。

  1、水资源供给与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为确保我市中部及沿海片区的供水安全,我市于2008年启动了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水库的调蓄作用。目前,联网水源一期工程已完成75%以上,计划2012年将东江与境内的松木山、马尾、五点梅、芦花坑水库连通,实现工程向大朗、长安、虎门等镇域通水的目标,同时启动了联网水源二期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供水水质安全,我市开展了联网水库的水源保护工作。目前,与水源配置工程配套的8座水库水源保护工程规划及可研均已完成,其中,同沙水库部分水源保护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将逐步启动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的设计及建设。

  2、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重点开展河流主干道扩河疏浚工程、内河涌与湖库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其中,东引运河及寒溪水流域、石马河流域、挂影洲中心涌综合整治工程正开展前期设计工作,清淤和活源工作已正式启动,其余各项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3、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市已建及在建污水处理厂共38座,除樟村水质净化厂外,其余37座均为二级污水处理厂;3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为255.5万吨/天,其中正式投入运行的共有32座,处理能力为193.5万吨/天;我市已建污水管道总长约838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建设完成设计总量的84%,管网工程建设总费用约74.9亿元。

  4、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保护、节约与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指导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编制城市供水规划等专业规划奠定了基础。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全面完成全市取水户基本情况的普查,为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数据支撑。加大了水利规费征收力度,规费有一定幅度增长。

  5、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和部门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市在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上存在“多龙管水”现象:城市的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以及用水、节水由城建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业污水、畜牧养殖业污水等由环保部门管理;城乡防洪、排涝、蓄水、农业灌溉用水由水利部门管理;此外,涉及水事务的管理部门还有环卫、卫生防疫、航道管理等多个部门。多个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管理职责交叉。2009年我市开展水务体制改革,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和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成立了东莞市水务局,将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奠定了必要基础。

  6、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快。2008年11月,我市被水利部批准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这是我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契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开源、节流、治污”为指导,通过加强规划、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改造、加大水污染治理等措施,全面启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我市组织编制了《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存在问题

  1、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当前我市水资源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为20.52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量只有33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只相当于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7%。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不仅低于国际公认的每人170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线,而且低于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线,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

  2、水质较差。目前东江南支流以下河段、三角洲河网区河段水质较差,部分河段水质劣于Ⅳ类;51座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中,除个别外,大部分水质普遍较差,水质劣于Ⅳ类,不能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其中,参与联网供水的8座水库均不能达到水源地水质要求。

  3、水源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十一五”期间,江库联网工程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相对于水源配置工程建设,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略显滞后。除同沙水库外,其余水库的水源保护工程仍处于项目前期研究设计阶段。2010年全市有32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全市污水处理率仅为68%,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的滞后,进一步加重了水污染负荷。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解决跨界水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并修复水生态环境,为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安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供给安全的需求。

  2、人与自然和谐。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慎重决策,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片区的水资源特点和水环境问题,重点对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的流域或区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4、持续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分期建设发展目标,同时探索市场化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新途径,推进城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建设,实现我市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要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节约等规划相关成果,通过分析评估纳入本规划。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治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不断改善城市河系生态功能和环境景观功能,努力建设功能设施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优美人居环境;通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水质得到初步改善,基本达到不黑不臭的要求。到2020年,通过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和投入,逐步恢复境内河湖环境,增加环境用水,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基本达到景观用水的要求;力争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认真总结发展历程、开创发展新局面及承上启下的五年,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河涌治理、污水处理及截污管网建设等工作,确保我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景观,促进民生和谐。

  (一)饮用水源保护

  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良好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任务,是保证供水安全、保证我市人民健康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水源保护区区划和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1、水源保护区区划。我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共53座,其中51座具有饮用功能。水源保护工作中,重点管理措施之一就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制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改善水源地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水库周边开发活动的需要,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后的水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目前,联网8座水库已基本完成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开展其它重要水库的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

  2、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江库联网工程是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市政府督办的重点民生项目。工程由水源配置工程、水源保护工程、水源利用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水源保护工程是江库联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江库联网工程供水之前,必须首先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推动联网水库的清淤、截污、人工湿地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3、水源利用规划。启动全市水源利用工程规划及有关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为优化全市水厂布局、合理确定水厂规模提供依据。

  (二)内河涌治理

  我市内河涌水环境整治工作包括境内河涌治理、跨界河流综合治理以及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其核心任务是“治污、整河、育水”。

  1、境内河涌治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以有效削减排放负荷为基础的河涌水污染控制工程。按照流域划分,主要对石马河和东引运河、寒溪水进行水环境治理。根据不同河涌的特点,因地制宜,适时对河涌进行截污,并同步完善整个河涌截污系统的管网建设;加强养护,使截污管道贯通,将合流污水引入截污管道,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涌;逐步改造雨污合流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效率;对河涌同步进行河道清淤,削减内源污染;在全面完成河涌截污的基础上,对河涌两岸进行绿化景观建设。

  2、跨界河流综合治理。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签订的《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工作协议》(2010年),三市将切实加大界河及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治河工作按期取得预期实效。观澜河位于东江一级支流石马河的上游,跨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当前,深圳市正在进行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通过“截流治污、调蓄处理、引水补源、环保疏浚”等措施,确保观澜河干流旱季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理,雨季最大可能削减污染负荷,实现“十二五”期末交接断面水质基本满足Ⅴ类水体要求。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截污、补水、岸坡恢复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工作重点是通过截污、疏浚、滨水景观建设对石马河中下游进行综合治理。

  3、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十二五”期间,制定《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市统筹的除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整治一条流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完成桥头小海河生态修复工程,并进行水库水质保护,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开展同沙、松木山等联网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

  尽快完成已建污水主干管网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开展评估工作,以推进有关管网的整改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水主管网。随着截污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的提高,进厂污水量逐步增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负荷已超过设计能力,还有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重点针对石马河流域、中南部重要镇街,通过完善截污次支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对全市16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对现有6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以及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体系,切实转变对水资源利用的粗放型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人与水和谐相处,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重点是开展节水试点建设,选择各行业内已有较好节水基础的企业或部门,通过更新设备、提高工艺、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促使其节约用水,并将其经验推广。

  (五)水资源保护监测

  我市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国家质量认证的单位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不定期监测外,还有多个部门也对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进行水质常规监测,目前全市共布设有22个省控水质监测站点。“十二五”期间,计划对现有水质监测站点进行优化布局并适当增加水质监测断面。

  四、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实施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规划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总体目标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规划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水源保护区区划

  “十二五”期间,完成19座重要水库(除联网水库外)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中型水库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小型水库一般不设准保护区,只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二)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

  “十二五”期间,本着“先做重点、外源为先、内源最后”的原则,针对水库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增截污工程、人工湿地治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工程措施,削减外源和内源污染负荷,改善水库水质,使联网水库水源真正得到保护。

  1、松木山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工程和疏浚工程。杨屋、颜屋人工湿地处理规模8000吨/天,月山人工湿地处理规模4000吨/天,金多港人工湿地处理规模4000吨/天;疏浚淤泥175.36万立方米。

  2、马尾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和疏浚工程。截污工程设计截流污水总量10634.4吨/天;疏浚淤泥25.33万立方米。

  3、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工程和疏浚工程。人工湿地处理规模2000吨/天;疏浚淤泥59.75万立方米。

  4、芦花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和疏浚工程。截污工程设计截流污水总量18510.24吨/天;疏浚淤泥58.32万立方米。

  5、同沙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工程、尾水截排工程、疏浚工程和垃圾填埋场工程。大沙河人工湿地处理规模4.4万吨/天;牛山溪沟人工湿地处理规模1.3万吨/天;东城牛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管长度4.24公里,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管长度3.54公里,合并排放管长度3.9公里;水库疏浚规模295万立方米;牛山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240万立方米,并设一座处理能力2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站;旧飞鹅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填埋库容为350万立方米,并设一座处理能力约25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站。

  6、白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为疏浚工程,疏浚淤泥为39.2万立方米。

  7、水濂山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工程和疏浚工程。人工湿地处理规模2400吨/天;疏浚淤泥22.28万立方米。

  8、横岗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人工湿地工程、疏浚工程。新围人工湿地处理规模4000吨/天;大迳人工湿地处理规模1600吨/天;疏浚淤泥413.8万立方米。

  (三)水源利用规划

  水源利用规划是优化全市水厂布局、合理确定水厂规模的依据,更是确保江库联网水库尽快发挥工程效益的关键。“十二五”期间,结合全市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源利用规划,并开展有关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

  (四)东引运河、寒溪水水环境整治工程

  遵循“内外源控制结合、以外源控制为主、内外兼治”的河道治污方针,新增底泥疏浚、复氧曝气与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对东引运河、寒溪水进行综合整治。

  1、底泥疏浚工程。计划从2010年起,对东引运河、寒溪水分段开展疏浚工程。疏浚工程需与废污水控制排放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同时进行,疏浚后进行景观设计与修复。东引运河及寒溪水干流疏浚的河段长度共计111.37公里,其中东引运河干流102.67公里,寒溪水干流8.7公里,疏浚总量394.86万立方米;另需对淤泥进行固化处理。

  2、复氧曝气与人工湿地工程。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人工复氧曝气等工程,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十二五”期间配备20艘复氧曝气船,每艘船的服务河长约5公里,复氧曝气船来回进行复氧曝气,增加河道溶氧量,提高污染物降解速度。

  (五)石马河水环境整治工程

  在充分考虑污水处理效果基础上,根据石马河利用现状以及周边环境,新增底泥疏浚、闸坝和复氧曝气等工程措施,对石马河进行综合整治。

  1、底泥疏浚工程。针对河道底泥受污染严重的情况,结合河道整治,对污染底泥进行环保疏浚。石马河干流(含雁田水)疏浚规模133.9万立方米;另需对部分淤泥进行固化处理。

  2、闸坝工程。兴建拦河闸,营造水景观,同时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共规划建设自动翻板坝8座,总坝长240米。

  3、复氧曝气。通过人工复氧曝气工程,增加河道水体溶解氧浓度,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降解能力。以各拦河节制闸为节点,分成6个河段,每个河段配备1艘复氧曝气船。

  4、石马河雨洪调污工程。将石马河小洪水或降雨初期的高浓度雨水通过东引运河排出,减轻石马河泄洪对东江水源的影响。石马河调污工程位于石马河东江河口,工程设计调污水流量50立方米/秒。

  (六)节水减排工程

  到2015年,建立起水量分配机制,明晰初始用水权;建立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水价形成机制,建成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力争总用水量不超过23.5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降低到51.2立方米/万元以下。初步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区河涌、东引运河、寒溪水、黄沙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优于Ⅴ类,城区水体景观得以改善。

  2010-2012年是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构建时期。试点期内选取东莞市香蕉蔬菜研究所示范基地为农业节水示范工程,选取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洪梅镇理文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金威啤酒(东莞)有限公司等六个项目为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此外还包括城镇生活和第三产业节水示范工程、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工程。同时开展非工程措施建设,包括节水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和节水宣传教育。

  (七)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

  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2-2015 年,规划对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谢岗污水处理厂二期等16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扩建总规模为81万吨/天;新建1 座污水处理厂,即东城温塘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万吨/天;至2015年全市38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达341.5万吨/天。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尽快完成已建污水主干管网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开展评估工作,以推进有关管网的整改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水主管网。2011-2015年,完善石马河流域、中南部重要镇街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管网总长约1037公里,其中主管长度约35公里,支管长度约1002公里。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的具体工程规模及安排已列入《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专项“十二五”规划》,本规划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八)监测与管理系统示范建设

  1、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水源地监测站水量(水位)、水质监测站点(断面)的设置能充分反映水源地水量(水位)、水质时变化情况,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要求,尽量与水文站结合布置。根据水质实时监测的需要,结合原有的22个监测站点,增加8个河流监测站点,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东江取水口的监测管理。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应布设水质监测点或水质自动监测站。市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情及开采利用情况动态监测选取6个地下水井监测点,结合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设置,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

  2、咸潮上溯监测。东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潮水涨退对供水水质产生很大影响,为更好掌握咸潮规律,及时预测咸潮位置,为水厂避咸取水提前作出预报,规划在下游三角洲布设咸潮监测系统,共布设两排12个监测点。

  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与三防指挥系统结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系统、监控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及监控(管)中心等。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编号、数据采集、处理,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利用现有的公共信息政府网站,定期向市民公布监测情况。

  五、“十三五”远景规划

  “十三五”期间,继续遵循“内外源控制结合、以外源控制为主、内外兼治”的河道治污方针,对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

  1、东引运河、寒溪水小箱涵工程。在运河两岸修建小型截污箱涵,作为运河防污的最后一道防线,基本实现枯水季节完全截污,防止运河污染事件的发生。小箱涵工程共布设截污箱涵221.1公里。该工程对进一步改善运河水质有重要作用,规划在2016-2020年期间实施。

  2、东引运河、寒溪水人工湿地工程。在梅塘水和松木山水交汇处,规划建设江子埔人工湿地,其现状主要为江心洲,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湿地总占地面积约为0.55平方公里。

  3、石马河人工湿地工程。石马河人工湿地主要接纳和处理清污分流箱涵所截流的污水及过境污水,改善石马河的水质、水生态环境及水景观,具有较高的环境综合效益。“十三五”期间,规划在桥头镇开口湖村、石马河谢岗涌河口、牛埔石马河右岸、马滩水闸上游、环市东路桥上游、雁田水左岸、东湖山庄对面、雁田水右岸及GLH15-16断面河段分别建设人工湿地,共占地436万平方米。

  4、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后,规划在2016-2020开展联网水库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六、规划实施保障

  “十二五”期间,需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跨界污染联防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任务的实现。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一要进一步落实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节约、保护等专项规划;二要按照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制定我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推行取水总量控制;三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四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五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增强水资源管理在政府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六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规范使用;七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2、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二是各镇街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和完善试点模式;三是推广试点“提补水价机制”经验,围绕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这一核心,全面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3、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二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逐步实施对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的实时监控;三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尽快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各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进度,保障我市水环境治理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要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部分重点项目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资金上予以落实和保证。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社会投资、利用外资和世行贷款等方式,建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多方投入机制。同时,改革水价,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价机制。

  (三)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

  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近期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水污染企业。在已有法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配套制度、管理办法。依法治水,建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水政策法规执行机制。在现有水政执法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完善相关职能,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改造原有产业方面,达到多数企业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目标。对我市纺织业、非金属矿物业、食品加工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医药等产业,要在保持现有发展模式的同时,确保环保投入力度;对金属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皮革制品业等产业,要加强技术革新,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推行清洁生产

  在新建项目审批中,突出对生产工艺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对废水的回收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利用最新技术进步成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物产生量。

  (六)建立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在《东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特殊干旱期供水应急预案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特殊干旱期供水应急预案。在特殊干旱期,供水初期减少供水量,提前采取节水或限制用水措施,及时抽取东江水冲蓄当地水库,储存部分洪水,以备枯季用水,即采用特别的应急调度措施,充分利用水库调节库容,首先保证生活供水,适当限制工业、农业用水。

  在特旱年份,为提高我市供水保证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东江上游“三大”水库要加大泄放流量,博罗站的最小流量不小于400立方米/秒。此外,考虑海水利用、城市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提高特殊干旱期的供水保证率。

  2、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在东江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和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污染应急监测原则和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分级、分类,明确长期影响污染指标的监控和评估原则,建立突发性事故政府投入机制,制订受害居民救助和损失补偿办法。在科技支持方面,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应急指挥数据库,应用在线水质监测技术和移动式水质监测技术,以及加强沿河工厂企业普查,制定运载危险有毒物质车辆和船舶管理办法等。

  (七)建立跨界污染联防机制

  在《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的基础上,以观澜河(石马河)等水体污染严重的跨界河流为突破口,深莞惠联动,齐防共治,集中力量,治理跨界污染。

  重点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治理面源污染。2012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的截污,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污水截排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80%,石马河口的交接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茅洲河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对于截排范围外的污废水进行分散处理,确保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分阶段清除流域内干流和大小支流河道两岸100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和工业垃圾堆,清除河道污染底泥并妥善处置。对流域内非供水水库进行调度,增加枯水期的清洁基流。

  根据流域水功能区划,生态控制红线内禁止新增土地开发面积,敏感区域实行退工还林、退农还林,逐步恢复流域的自然下垫面。对未纳入截污范围的区域实行禁批,对重污染行业实行禁批,对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实行限批。清退流域内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造纸与化肥企业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不达标企业搬迁或关停。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监控,杜绝违法排污。到2020年,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

  (八)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落实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我市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公众自觉践行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身边做起,节约用水,监督举报偷排、乱排、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加强我市现阶段基本水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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