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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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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海渔[2006] 8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06-02-22生效日期:2006-02-22

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虎门、沙田渔业办: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我市渔港基本情况及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源

  我市新湾渔港水域面积约27万m2,分3个港区,分别是虎门镇的旧渔港、新渔村港区和沙田镇的先锋港区。其中:旧渔港港区水域面积约13万m2,渔船158艘,渔区人口3608人;新渔村港区水域面积约8万m2,渔船313艘,渔区人口7083人;先锋港区水域面积约6万m2,渔船228艘,渔区人口2026人。

  按国家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油类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以及其它腐蚀品、有毒品化学品等。主要的危险源头有:

  1、违章运输、储存和使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渔船进入渔港。

  2、违章进入渔港水域为渔船加油的流动加油油船。

  3、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违章进入渔港水域停泊、维修、装卸。

  4、渔港水域机修船(厂)从事船舶维修焊接、切割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渔港周边水域、陆地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主要是位于虎门镇渔港村木棉山的水产公司油库和化工品储存库,以及在先锋港区中间的中驳港务公司码头停泊、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

  二、指导思想和救援原则

  指导思想:以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本行业可控的范围内实施积极有效的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救援原则:坚持政府领导、行业管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事故级别及处置

  综合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以及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I , II, III三个级别。市海洋与渔业局依职责范围实施救援,超过可控范围的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

  I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属不具毒性、扩散性的可燃油、汽等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事故。波及和影响的区域小,对周围的渔船和人员安全威胁较小。该事故的处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II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3—1 0人。属不具毒性、扩散性的可燃油、汽等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事故。波及和影响的区域较小,但对周围渔船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该事故的处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III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上,属规模较大的爆炸、火灾、泄漏事故,或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一定的毒性、扩散性。波及和影响区域较大,可能对渔村建筑物设施及人员造成危害。该事故超出本部门所能控制的职责范围,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指挥部。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东莞市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张月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总指挥;祁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叶玉培(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曾景芳(市渔政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姜天明、江日年、任志飞、钟碧贤、何福弟、李宗承、卢伟华、黄永强、麦国庆。指挥部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32711, 28327120

  2、事故救援成员单位组成。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渔业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海域科)、法规科教科,市渔政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市水产研究所组成。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各项日常工作;对“救援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负责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2、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做好事故信息收集和对外发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故事救援工作。

  3、渔业科:协调受灾镇、村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帮助和指导受灾镇、村开展灾后重建、复产工作;负责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4、法规科教科: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事故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调解和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事故的救援工作。

  5、资源环境管理科(海域科):对危险化学品项目用海进行严格的审核、报批及实施有效的监管;参与事故的救援工作。

  6、东莞渔政支队:依法对渔港区域危险化学品实施常规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调动队伍和渔政船、艇参加事故救援,维护渔港水域的交通秩序,抢救渔船上的受伤人员,组织疏散港区渔船渔民,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7、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渔域水域化学品危险源的监测及预警;对渔港水质情况进行监测、检验,对事故的影响、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工作。

  8、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市水产研究所:参与调查和了解事故对渔区的危害程度,协助做好渔区疫情的防治工作,并提出救助方案和建议;参与事故的救援工作。

  五、事故救援程序

  (一)启动预案

  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及化学品名称等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外溢、燃烧、爆炸)和危害程度果断做出判断,界定事故的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宣布起动“救援预案”。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

  “救援预案”启动后,立即通告各成员单位,召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和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三)开展现场救援

  1,控制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危害继续扩散。救援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对于火灾事故,东莞渔政支队要利用渔政船上的消防设备,配合消防、海事等部门进行扑救、控制。.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要选择正确的措施和方法,对泄漏物进行覆盖、稀释处理; 同时,要及时地疏散事故周围渔船,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事故蔓延,有效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害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受困人员,要想方设法组织抢救。如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通知医疗系统进行救治,医疗抢救人员要视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快速、安全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实施全面抢救。渔政支队要利用船(艇)参加受困人员的抢救和船上伤员的转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率。

  3、组织群众撤离。鉴于化学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如事故对周围渔船及渔村构成威胁,应及时组织渔船、渔民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渔业科要协助镇政府、渔村村委做好渔民的思想教育和紧急疏散、撤离工作;需对渔船实施强制撤离的由渔政支队实施。

  4、做好现场清理、消毒。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化学物、油污进行清理消毒,打涝事故沉船及废弃残骸。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要及时对港区的水质进行监测、检验,对港区的水质环境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同时,要做好渔船、渔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消除事故危害。

  (四)事故调查及善后。

  事故发生后,要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将事故原因和受损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帮助受灾镇、渔村做好灾后重建、复产等善后工作,保证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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