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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电分公司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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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电安(2005)11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供电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5-05-18生效日期:2005-05-18

直属各单位:
  根据南方电网安生〔2004〕9号文和广电安〔2004〕98号文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处理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特制定《东莞供电分公司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现场演练和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综合演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反映。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东莞供电分公司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 1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处理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 2本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发生事故应首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1. 3本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救援”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原则。

  1. 4本应急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并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的工作部署,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 1本规定适用于东莞供电分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

  3.定义

  3. 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 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3. 3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人身事故,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单位职工或从事本单位工作的外聘、借用人员造成伤亡事故,并符合3. 1或3. 2规定的。

  4.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 1组织机构

  4.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成员:分公司其他领导、三总师及生技部、安全监督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政工部、工会、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4.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工程师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生技部、安全监督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工程部、信息部、调度中心、通信中心、物流中心、变电一部、变电二部、输电部、农电部、计量部、各配电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

  4. 2职责

  4. 2.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 2. 1.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规定,并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领导。

  4.2.1.2发布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结束命令。

  4. 2. 1. 3指挥协调本应急预案的实施,统一指挥分公司的救援行动。

  4. 2. 1. 4向上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报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4. 2. 1. 5向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4. 2. 1. 6组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救援。

  4. 2. 1. 7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援助和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

  4.2.1.8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组长决定故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4.2.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职责:

  4.2.2.1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并协调分公司各部门的分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分公司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事故发生部门的人员或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指定人员组成)和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4. 2. 2.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投入工作,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4. 2. 2. 3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4. 2. 2. 4负责监督应急救援停电方案和撤离、疏散方案及其它安全措施的实施,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

  4. 2. 3部门的职责

  4. 2. 3.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要求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和应急工作程序。

  4. 2. 3. 2事故发生部门首先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自救工作,自救工作要反应快捷,行动迅速,大胆果断,细致稳妥,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积极保护事故现场。

  4. 2. 3. 3安全监督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信息审核、汇总、分析、初步定性和上报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并执行《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事故(障碍)信息统计上报及事故定性规定》的规定。

  4. 2. 3. 4调度中心负责在发生重特大人身事故时制定应急停电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救援结束后恢复送电的调度工作。

  4. 2. 3. 5变电一、二部、输电部、计量部、各配电营业部和各镇供电公司积极配合调度中心实施停电方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以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在救援行动结束后恢复设备运行。

  4. 2. 3. 6通信中心保证通讯线路及通讯设备的畅通。

  4. 2. 3. 7人力资源部负责迅速调动分公司的警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保证分公司的调度大楼、各重要生产场所及办公场所的安全警卫工作。

  4. 2. 3. 8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室医生到现场抢救和协助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工作,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如人员的运送等,并保证有足够所需的车辆。

  4. 2. 3. 9物流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运输工作。

  4. 2. 3. 10财务部负责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足够的经费,负责救援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援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制定向上级申请经费的计划等。

  5.危害辩识和风险评话

  5. 1重特大人身事故不仅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而且对企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人身事故和规避风险是我们一贯追求的目的。分公司员工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是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检修、调试等工作,工作过程危险点较多,如作业过程存在人身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生产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安全风险较高。

  5. 2造成本预案事故的危险有:

  5.2.1变电站的检修作业现场、安装现场、值班人员交接班、操作、巡视期间发生的运行设备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漏引起的中毒事故。

  5. 2. 2储存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发生的中毒和爆炸事故。

  5. 2. 3变电站的检修作业现场、安装现场集体高压电击及低压触电。

  5. 2. 4新变电站或新设备在投运期间发生的火灾和设备爆炸事故。

  5.2.5输电线路在安装、检修作业现场中发生的倒杆、塔及高空坠落事故。

  5. 2. 6线路检修、施工作业中高、低压拉线工作碰触带电线路的集体触电事故。

  5.2.7有人值班变电站、办公大楼发生的火灾事故,地面停车场的汽车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

  5. 2. 8驾驶公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6.应急救援的资源准备、经费保障

  6. 1救援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采购及发放。

  6. 2救援物资平时由物流中心有计划进行必要的储备。

  6. 3救援物资的存放、使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6. 4救援物资的使用必须以合理、节约为原则,保证救援物资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6. 5一旦启动本预案,由财务部拨出专项资金,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拨使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以保证有足够资金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报告程序和应急启动

  7. 1当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7. 2由组长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作出准确判断,迅速宣布启动本预案。

  7. 3本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广东电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察部以及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织等)。

  7. 4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整个救援行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迅速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7. 5事故单位按《东莞供电分公司关于事故(障碍)信息上报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按《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事故(障碍)信息统计上报及事故定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

  7. 6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7. 7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坚守岗位,等待命令,随时组织本部门人员投入救援工作。

  7. 8在预案启动期间,各小组成员应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互通信息。

  8.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

  8. 1现场人员除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外,要保护自身及伤员的安全,撤离至安全区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8. 2为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及人员的更大伤亡,事故地点需停电的设备可不经许可立即实施停电,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8. 3分公司组织的救援队伍应统一指挥,开展救援工作应做好保护自身的措施,遇危险性较大的现场应请求专业人员的帮助,避免救援人员的伤亡。

  8. 4救援队伍应实施快速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疏散。

  8. 5尽快交由当地政府专业部门接手救援行动。

  9.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9. 1当整个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恢复现场秩序并进行清场,将事故现场封闭、隔离并派警卫人员把守,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等候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9. 2其它设备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恢复送电。

  9. 3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发布本应急预案的结束命令。

  10.外部支持和援助

  10. 1争取时间尽快联系当地医疗急救中心(站),由医护人员接手伤员的抢救工作。

  10. 2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及紧急救援工作。

  11.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

  11. 1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活动,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人身事故的意识,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11. 2各单位对职工(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等。

  11. 3演练的内容包括组织指挥流程演练和现场演练(简称综合演练)。组织指挥流程演练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启动命令的传达、向上级和当地政府的报告程序、各部门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各司其职、请求支援等;现场演练包括触电急救、创伤急救、正确解脱电源、人员的撤离、疏散等。

  11. 4各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演练,并积极配合分公司进行综合演练。

  11. 5各单位进行演练时,应让熟悉设施的作业人员参加。

  11. 6每次演练后,应进行总结。一是检验本预案的实用性、可靠性以便进行修正;二是检验全体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以及各部门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提高各级人员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对事故的警惕性;四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

  11. 7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

  12.应急处理预案的定期复审本应急预案经过演练,对发现的不足,定期进行修正,不断提高本预案的实用性、可靠性,不断完善预案内容。本预案的修订不少于三年一次,并进行复审。

  13.附则

  13. 1发生重特大人身事故时的信息发布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分公司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13.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东莞供电分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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