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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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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