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节能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节能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须下降18%。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二五”前两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78%和5.38%,累计下降8.96%,完成了“十二五”节能总体目标的47.32%,总体进展顺利。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当前我省能源消费需求仍处于上升阶段,非工业领域用电量持续较快增长,同时各地区之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平衡,全省节能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大“十二五”后半期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分解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对各相关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十二五”期间实现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到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十二五”期间实现15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到2015年,交通运输及邮政仓储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
——到2015年,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
——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3%和11%。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1.抓紧制定实施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我省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落实机制。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全省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仅列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2.加强工业节能。提升发展资金技术密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知识密度高、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和设备的淘汰工作力度,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和设备。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807家工业企业实现1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实施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强化对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照明节电。到2015年,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900万㎡以上,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建设绿色园区示范区8个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超过2000万㎡,替代常规能源24万吨标准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推动轨道交通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开展公共汽车与出租车燃料消耗的准入与退出试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大力推进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节能。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8%,单位铁路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5%,民航吨公里能耗比2005年下降15%。(省交通运输厅)
5.推动农业和农村节能。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省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到2015年,新建农户使用沼气项目10万个,扶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750个,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建成农村建筑示范工程5个,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省农业厅)
6.推动商贸业和民用节能。加快推进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节能行动。出台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对超能耗限额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提倡绿色消费。到2015年,全省批发零售业单位商品销售额用电量比2010年下降16%,全省星级饭店的单位营业额用电量比2010年下降16%,纳入监管的宾馆饭店企业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
7.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督机制,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制订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能源消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到2015年,实现高校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15%;实施10项以上节能降耗重大科技专项;在博物馆、电影院、歌剧院等文化场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文化场馆节能示范单位8至10个;卫生医疗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比2010年下降10%,建成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40个。(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8.实施“三能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对试点市、试点行业和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指南,分级分批组织试点验收工作。编制全省能源管理中心相关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快推动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2013年选择3个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试点,2014年扩大开展能效对标试点的行业,2015年力争全省高耗能行业全部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和各地市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实施能耗实时监测,不断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数据信息库。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100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节能管理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实施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和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加快推进节能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每年发布并推广应用一批重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目录。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做好节能惠民产品和推广实施工作,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空调、汽车、机电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工程。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全省198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引导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17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地市电机能效提升目标,推动全省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到2015年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000万千瓦以上。在佛山、东莞市开展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两市要分别完成5000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推广任务。鼓励其他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选择电机用能重点行业开展改造试点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程。实施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积极实施国家首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争取更多地市纳入国家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着力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扩大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监督检查。
15.加快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标准制修订,制订高校等单位能耗限额,制修订一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标准,出台20项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省质监局)
16.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修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重要措施。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强能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到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下降1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
17.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力争每年对1000家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大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18.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推进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建设。按规定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力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工作体系,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强化节能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并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定期公布相关行业节能指标,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1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用好用足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平台建设和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扶持力度。继续支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物价局)
20.加强宣传培训。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节能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的总体部署和本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十二五”后半期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