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已经环保厅厅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