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10月12日被《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珠海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重点项目是推动我市实现“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为强化重点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政府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以最简明的流程、最快捷的速度为重点项目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优化项目投资建设环境,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实施。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可直接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二)未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1.总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或总投资额3000 万美元以上(含),并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的项目。
2.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其他项目。
三、服务内容
对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中可获得如下服务:
(一)专人协办。落实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结合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在网厅显要位置设置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落实专人常驻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负责协同重点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方便审批部门及时提前介入,适时提供技术咨询。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压缩时限。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按照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压缩50%的时间要求进行压缩(不包括依法需要经专家评审、公示、听证等时间),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的原则上改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以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集中告知。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综合接办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实施一次性告知。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讨论会。根据会议要求,梳理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在项目单位承诺保证下,推进“预介入,容缺件”制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流程再造。落实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报建、验收三个阶段分别实行同步“并联”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加快建设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办理,建立本部门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事项首办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工贸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五)强化联络。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局、科工贸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市发展改革局、科工贸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等负责)
(六)预约申办。落实《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预约服务制度》,对在非工作日为重点项目申办审批事项的,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专窗”提出预约申请。相关部门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监督管理
(一)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确保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政务服务。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全程跟踪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进度,优化公共审批平台的电子政务系统,对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召开联审会议及时协调。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情况和工作效能实行监督。在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按照上级会议纪要决定事项执行的,下一级不承担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