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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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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明电〔2014〕1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1-01生效日期:2014-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值班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遵守各项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带班、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妥善协调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要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双岗制。要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并加强业务培训,值班人员要熟悉有关应急预案和值班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不缺位、不断档。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节日期间通讯畅通,工作需要时迅速到岗。

  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值班人员要按照“管好本级、下管一级”的要求,迅速多渠道核查详细情况,按预案要求和规定程序妥善处置。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做到节后特别是春节假期后按时正常办公,同时注意安排值班、带班人员补休或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落实“两节”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督导、早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事故信息必须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信息。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两节”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将对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分局领导同志到岗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以适当方式开展检查、抽查,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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