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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黄毅谈安全发展战略

2012-2-21 17:1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539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网
摘要:2月21日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强国论坛,以安全发展战略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有哪些?

  [黄毅]: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概括起来就是“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

  一个树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全社会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强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继续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年内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要全面建成,同时依托地方和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高水平的14个区域救援基地及行业性专业救援队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大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执法和包括乡镇在内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网友]:公路客货运输要派安全行车监护人

  [黄毅]:感谢这位网友对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提出的建议也很有参考价值,值得相关部门借鉴。道路交通也是事故多发领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也比较多,而且也涉及到多个部门,确实需要相互协调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要实施的九大工程之一就是道路交通生命保障工程,今年还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国务院还将制定出台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指导意见。相信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网友]:我们要倡导怎样的安全文化?如何去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能否固定某月的某一天为“安全事故演习日”,在学校、矿山、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事故演练?

  [黄毅]: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通过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作为形式和方法,其根本目是营造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满足社会对安全文化多样性的需求。

  网友提到的能否确定某月的某一天为“安全事故演习日”,首先,这个想法很好。我们也了解到,许多单位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相关活动,比如学校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煤矿开展井下应急演练等。同时,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的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也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方案,重点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网友]: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到何进度了?

  [黄毅]: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部基本法,实施近十年来,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实践也暴露出了存在的一些缺陷,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提出要对该法进行修订,并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安监总局作为具体的修订部门,专门组成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已经提出了修订稿。目前国务院法律部门正在审查修改,我们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促使这部法律的修订稿尽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网友]:对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导人员能不能一查到底?能不能推出不良企业的黑名单制度?

  [黄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十分明确,对于事故责任人我们一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格按规定,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规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事故的查处情况,国家还建立了督办制度。规定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此有关信息,我们在总局政府网站设立了专门栏目向社会公告。

  网友提到的企业黑名单制度,我们已经建立起来,并定期通过媒体组织向社会发布,旨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整改。与此同时,我们在安全监管总局的网站上也专门开辟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名单专栏,接受社会监督。

  [网友]:国家部委通过网络与民众交流,网络问政,实在是一件好事,但发言人又容易因为说错话而成为众矢之的。您是如何看待这其中的利与弊的?

  [黄毅]:安监总局始终把人民网强国论坛作为我们与网友沟通、交流的一个很好的平台,我每年至少要到这里访谈两次以上,也感谢人民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通过网上交流,把我们所知道的一些情况及时告知于网友,同时对网友关心的问题我们也及时给予答复,这种双向沟通的形式确实对推进信息公开,了解基层民众的呼声反映,改进和促进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作为发言人,我很喜欢这种形式。至于在交流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不好把握的问题,但是只要以诚相见,不回避、不掩饰,把真情告知大家,网友都会理解的,也是通情达理的。所以,在这里也感谢诸位网友对我工作的支持。

  [网友]:交通安全在安全事故中的比例是不是很高?在这个方面,除了严禁酒驾等,还有什么应对办法和措施?

  [黄毅]:交通上的事故死亡人数目前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5%以上,确实是一个事故高发、多发的领域。去年国务院的40号文件专门就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除了严禁酒驾之外,还特别强调要修订完善长途客车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辆,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同时,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的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和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黄毅]: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人,衷心的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这里也祝愿大家龙年大吉、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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