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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困难在何处?

2012-5-2 09: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901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因为灰霾,PM2.5变成家喻户晓的名词。可是,出现灰霾天一定就是PM2.5浓度超标吗?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给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带来了哪些挑战?监测点位设置又有哪些门道?
  如何设定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不仅要考虑科学性,还要考虑经济、决策等问题,监测点位设置应和评价目的有关

  记者:在设定监测点的时候,要考虑哪些因素?

  王瑞斌:监测点的设定要科学、有代表性,监测点位设置应和评价目的有关。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评价目的主要有三类:一是反映公众关心的敏感点,作为公众信息用;二是反映城市整体空气质量状况,作为政府管理考核用;三是判别区域空气污染输送,为污染控制决策做依据。

  设点目的不同,设点标准也不一样。比如,若作为公众信息用,应根据公众关注的热点设置;若作为政府管理考核用,要体现管理考核的公平性,要统一协调,并设定相应的规则。

  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优化是我们经常提及的问题,但到底什么是代表性?怎么来检验监测点位是否具备代表性?这要看监测目的。

  如果我们关注某市中心的空气质量状况,就不能把点位设在市中心以外的地方,比如郊区,尽管市中心不一定是污染最高的地方。但是,如果要反映城市整体空气质量状况,作为政府管理考核用,则所有点位的监测结果必须能代表这座城市的整体水平,也就是监测点的平均值与城市整体平均值的差异越小越好。

  理论上,PM2.5空间分布上更均匀,相对于其他污染物,监测点可以适当少些。但作为城市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点越多越能准确代表整体的空气质量。

  以前由于我国财政投入少,现行监测点位偏少,现在我国经济条件许可了,PM2.5又是我国空气中突出的重要污染物,因而其点位布设可参照PM10现行要求布点。

  监测点位设置不仅要考虑科学性,还要考虑经济、决策等问题。点位越多,获得的数据越详细。监测的任务就是在有限的监测点上监测数据,并利用这些数据估计实际空气状况。如果污染物浓度均匀可少设点;如果浓度变异大,可多设点。

  记者:目前,我国环境空气监测网的建设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十二五"期间,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有哪些计划?

  王瑞斌:截至2010年底,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包含113个环保重点城市,661个点位。

  调整后,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扩大到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点位。此外,还包括31个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网等。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测点位数量不足,覆盖面还不够全面;监测项目不够齐全,污染物标准不全;监测功能不够完整,原来只针对城市,现在要设定区域站和背景站,以反映污染物输送变化情况。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宗旨,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区域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升级现行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而言,在城市网方面,将原有113座城市661个点位,扩展到包括338座地级以上城市、三区九群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436个点位;区域网由原来的31个扩展到96个;背景站由原来的14个扩展到15个。同时,还要建设和完善质控监控、数据传输、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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