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各基层单位逐级签订安全承诺书能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安全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往往签定之时轰轰烈烈,签完后却让其成为“一纸空文”,对安全承诺书存在“以签代管”现象。 究其原因是形式主义在作怪,抓安全工作落实仅停留在会上、嘴上、纸上。安全承诺书签定了并不意味工作就落实了、安全就有保障了,关键还在于安全过程控制和监督。如果仅用一张安全承诺书代替艰苦细致的落实过程,那只能是对它本来含义的曲解。 要杜绝安全承诺书“以签代管”现象,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加大执行力的监控和考核,推行“问责”制。首先我们要将每个人的安全承诺书进行广泛公示,让其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也利于一线班组职工进行监督。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措施、制度不落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切不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等到出了安全事故再“秋后算账”,就会给整个安全工作部署造成被动及其不利影响。再次若在周期内违反相关条款,要及时按约定内容逐条对照,严格兑现考核,有奖有罚,维护签订安全承诺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还安全承诺书本该具有的真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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