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的持续高温让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关注度也持续加热。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做出了修订,在网络上受到公众热议。 本市有关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相关政策是如何执行的?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前天是入伏第一天,本报记者深入采访,直击烈日下几大露天作业的劳动现场,调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权威解读高温福利 防暑降温费发多少?怎么发 记者随机采访市民发现,不少市民对自己可享受哪些防暑降温“福利”并不清楚,将近三成的人没有注意到自己每年领到多少防暑降温费、该领多少时间,超过六成的市民并不了解天津目前的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对于刚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有少数几个人表示听说过,但也都表示并不了解。 刘征是一家外资风电企业的技术员,他告诉记者,公司里的户外装卸人员是直接面对高温作业的工种,夏季施工时除会错开高温时段,超过36摄氏度不能工作外,6至9月的暑期内,每人每月会发放200元的防暑降温费,还会有必要的防暑药品和劳保用品。从事管道施工的许斌每年的防暑降温费则是一次性400元。而已在一家饭馆试用两个月的厨师小李则表示,不知道还有防暑降温费这么一说。在随机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反映,从来没有领过防暑降温费。 权威说法: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520元×3%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06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计4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绿豆汤冷食≠防暑降温费 在一家网站上,网友“晒”出的防暑降温费五花八门,有人领到了“一个西瓜加一箱啤酒”,有人“扛了一箱葡萄回家”,多数情况是“冰棍条加人丹、风油精”,被网友戏称为“夏日三宝”。还有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绿豆汤,不限量“喝饱为止”,却丝毫不提“钱”。 在滨海新区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的小陈工作3年了,高温津贴从冰棍条到水果券,今年升级到了超市卡。“开始工作的时候,还以为这是‘多出来’的收入,拿到的时候可美了,后来才知道这是自己应得的。”不过看看每年只领到风油精和人丹的表姐,她安慰自己:有总比没有强。 权威说法: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接触高温危害劳动者的体检 相对于高温下户外工作劳动者受到的关注,像厨师、锅炉工这类在室内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更容易被忽视。新规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采访中,多数劳动者表示,没有接受过类似的体检。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先生告诉记者:“单位每年体检都在三、四月份,作为一项职工的免费福利集体组织,再针对高温作业专门做单独的检查重复工作量太大,占用人力和时间,不现实。” 权威说法:新规中,除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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