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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高温福利 你享受到了吗?

2012-7-20 10: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562 | 评论: 0 | 来自: 天津网
摘要: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等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做出了修订。有关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相关政策是如何执行的?执行的情况怎么样?
  高温现场

  环卫清洁工 该有全都有

  早晨5点,胜利路上,环卫工人杨玉清正在清扫马路。杨玉清是河北区环卫队的一名普通扫道工,每天她和队友负责胜利路上近1万平方米内的马路清扫和卫生。虽然已经入伏,但杨玉清仍是一身长衣长裤的蓝色环卫服,头上还戴着一顶大大的草帽。

  “下午太热的时候,队里也允许我们视情况休息。有时候,我们就找个桥底下、树阴下歇着。”杨玉清告诉记者,“待遇挺好的,一个月保底2100元,加上奖金能拿到2500元左右。到了夏天还有防暑降温补贴,每月400元,进入六月份,队里还给在外扫道的扫道工一天送两次冰水。”

  停车收费员

  补贴没听说

  上午11点,热浪袭人,地面温度差不多32℃。五大道地区近500米停车场上,47岁的高建师傅拿着读卡器,正站在一棵位居停车场中心的大树下,眼睛不时地盯着过往车辆。由于长时间户外工作,高师傅的皮肤被晒得黝黑。高师傅介绍说,“我是上24小时,歇24小时,老板还不错,给我们发了绿豆、白糖等防暑食品,休息的亭子里还给配了电扇和电饭煲。”

  记者走访了河西区、南开区、和平区的数个收费停车场,几乎所有合同制的停车场收费员都没听说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更是没拿过所谓的“高温补贴”,大多都只是在最热的时候领取一定的防暑食品。

  建筑施工队

  中午不干活

  下午2点,记者在位于卫津路上的某项目施工现场看到,工地上几乎没有工人,塔吊等大型机械设施也都停放在工地上。虽然气温不足35℃,但工地负责人介绍说:“进入7月,考虑到天气炎热,每天11点到下午3点,工地的室外工作就都停止了,部分工人轮换地进行一些室内工程的施工。”

  负责幕墙安装的湖南籍工人秦孟秋告诉记者:“我们是南方人,对北方的夏天觉得还挺适应的。防暑补贴是分包商给发的,每人每个月200元。每天都能喝到绿豆汤,每个人也都分到一些防暑药品。对伏天没什么特殊感觉。”

  交通协管员  换岗不离岗

  傍晚6点,河北区金纬路和狮子林大街交口处车水马龙,此时气温比中午凉快了些,但一团团旋转的热气在车流和人流上空盘旋,憋得人喘不过气来。已经58岁的交通协管员刘立增,此时衣服后背几乎全湿透了,脸上的汗顺着脸颊流下来。“我们这个路口有四个交通协管员,配两个机动人员替岗。换岗不离岗,岗位上总是要有人保障交通的。”刘立增一边指挥自行车通行,一边说,“每天工作三个时段:早晨7点到8点半,上午9点半到11点半,下午3点半到6点。国家规定的补贴咱都有,防暑降温费也早就发放了。每天队里还给我们送两次水。”刘立增对目前的工作状态很满意。

  相关链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目前本市人力社保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制定本市的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并不是大家常说的防暑降温费。

  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介绍,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劳动者需通过职业病申报,确认属职业病后凭职业病确认证明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一旦遇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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