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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高温福利 你享受到了吗?

2012-7-20 10: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561 | 评论: 0 | 来自: 天津网
摘要: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等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做出了修订。有关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相关政策是如何执行的?执行的情况怎么样?
  新政运行的两个难点

  执行难 企业为成本存侥幸

  “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本来就靠接一些大公司不愿意接的工程,像别人不愿意做的夏天正是我们的旺季,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利润本身就不高,如果再支付员工的高温补贴,会增加一笔不小的开销,”陈博开办了一家小型建筑公司,主要为一些地产项目做一些小区公建和外檐设计的小工程,他的想法代表了部分私营小企业主的侥幸心理,“我也想给员工好的福利,但在现有条件下只能多提供点绿豆汤和消暑药了。只要员工不举报,管理部门不追究,能过一天算一天吧。”不少企业主也呼吁,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能否考量下小企业的实际难处,高温津贴发放是不是可以企业出一点,政府让一点,帮助企业更好地执行规定。

  除成本考虑外,规模小、人员紧张、人手调配难,这也是造成小企业无法保证高温下劳动者作业时间的原因之一。同时,有专家担忧,新规条款中除安监部门有处罚权,其他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仅有“监管”、“教育”职责,这也造成企业存侥幸心理,阻碍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投诉难 劳动者维权顾虑重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中暑要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15道程序,申请程序繁琐令人“望而生畏”。

  更大的顾虑则是对维权前景和工作前途的重重担忧。“就是身体不适也不敢说啊,提出不适合高温作业要求转岗,很可能没等到转岗就先下岗了。现在工作多难找,还是忍忍吧。”“就算下了决心维权,去哪里投诉?投诉了就能解决吗?”“投诉以后可能拿回了400元防暑降温费,可谁知道公司会不会在其他地方找回来,万一再刁难刁难你,找个由头把你辞了……为小钱丢工作,不值得。”一说到维权,受访的市民像打开了话匣子,重重考虑背后,表现出来的是劳动者对政策了解不够、维权意识不强,更深层次的是面对复杂的维权程序和未知的维权后果,劳动者仍相对“弱势”。

  建议:综合处罚加大违法成本

  天津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张再生认为,新规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在不同温度环境下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身心健康,对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其他要求更细致、更明确,并明确了处罚要求,提出了一个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框架。

  张再生主张,在新规执行中需要解决以下3个问题:

  第一,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主体是企业,目前不少企业对制度是必须执行还是可选择执行的认识不足,还未意识到如果违反规定,企业将面临法律处罚和员工可能提出的法律要求。新规由过去的倡导变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硬性规定,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强化执法环境,提高企业的认识层度、高度和法律意识。

  第二,在执法主体不到位、企业面临经济压力的情况下,仅靠企业执行、员工维权,相关措施的执行将遇到阻力,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在执行中应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强化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此,张再生建议应变罚款为综合性处罚,如纳入黑名单,与企业用工、优惠政策、信用评级挂钩,通过信用评级、产品销售等综合手段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第三,制度本身需要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的40℃是以预报气温为标准,但在很多工作场所的环境中体感温度远远超出预报温度,如何界定应更细化。同时不同温度和工时挂钩,应考虑工作环境的湿度和温度,加强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张再生主张,应形成强大舆论环境,进一步鼓励员工对自己的权益维权,对劳动者的相关举报及时上门核查处罚,使员工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也会对企业起到鞭策作用,提高新规后续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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