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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陪酒胃出血 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2-9-13 14:3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97 | 评论: 1 | 来自: 职业病网
摘要:员工为公司拉业务,陪顾客喝酒,却喝成“胃出血”,该不该算工伤呢?福鼎市山前街道24岁女孩小宁,是福州市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因长期陪客人喝酒过量,近日胃出血并住院治疗。然而,对于喝酒算不算工伤?公司该不该负 ...
  员工为公司拉业务,陪顾客喝酒,却喝成“胃出血”,该不该算工伤呢?福鼎市山前街道24岁女孩小宁,是福州市某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因长期陪客人喝酒过量,近日胃出血并住院治疗。然而,对于喝酒算不算工伤?公司该不该负责?小宁和公司意见不一僵持不下。

  事件

  喝酒喝出胃出血住院治疗

  据小宁介绍,8月22日,因业务上急于与客户达成协议,当晚她以公司名义邀请客户吃饭。席间,小宁不断向客人敬酒,不到一小时,她一人已喝下足足一箱啤酒。

  业务谈成了,身子却跨了。“当晚回到家后,我开始呕吐,嘴里还感到股腥味。”小宁发现呕吐物里带有血泡,小宁以为自己上火导致牙龈出血,并未在意。第二天,小宁醒来后感觉胃部阵阵刺痛,且无法下床,在朋友的帮忙下才住进了医院。医院诊断小宁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即胃出血。

  9月7日,小宁出院回到福鼎家中休养。

  争议

  到底属不属于工伤?

  小宁告诉记者,她住院期间,公司领导和同事来看望过自己。公司为她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而小宁为治病花了近6000元医疗费。对此,小宁认为,自己为了公司的利益才得病,属于工伤,公司应全额支付自己的医药费,并做相应的补偿。就此事,小宁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持不同意见并拒绝了她的要求。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小宁公司方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员工为公司谋利益责无旁贷,小宁确实是因帮公司拉业务得病,但其是在工作时间以外陪客人喝酒,属小宁个人行为,公司也没有强迫她陪酒。

  负责人还表示,小宁陪客人喝酒也是为了自己能多拿薪资,不全是为公司利益着想,且小宁请客喝酒的费用都是由公司承担。“公司没有强制性要求任何员工利用工作外的时间陪酒。”负责人表示,业务员不止小宁一个,别人怎么就不会陪酒得病,小宁作为一名成年人,自己无法把握尺度,且小宁是自愿陪客人喝酒,主要责任属于小宁,其所说的“因陪酒导致胃出血”的赔偿理由是不成立的。

  说法

  醉酒导致的伤亡不能认定工伤

  那么,小宁的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工伤”范围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利丁。郑利丁介绍,根据我国在2011年颁布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认定工伤最基本的因素。

  小宁在工作时间以外陪酒,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其喝酒受伤住院与工伤没有直接关系。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喝酒原因造成身体伤害,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不过,律师表示,像小宁这种情况,可以与老板协商解决,给予适当的补偿。目前,小宁正积极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酌情对自己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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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作陪酒, 胃出血,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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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2-11-8 11:1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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