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存量是否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2-10-17 15:1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938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存量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吗?根据GB18218-2009,空气储气罐无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但是,目前有些地方仍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56 ...
网友王俊岩: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存量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吗?
专家答复
陈大为(高工):
根据GB18218-2009,空气储气罐无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但是,目前有些地方仍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辨识,如果按照该文件要求,共有九类重大危险源需要辨识,其中包括压力容器的辨识准则,因此,按照该文件空气储气罐(或者储罐群)需要进行辨识,其辨识方法不是根据存量,而是按照压力和容积进行计算后判断。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