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的论断。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而在一些着名学者看来“企业社会责任首先是向股东负责,其次是向员工和社区负责”,也有一些着名企业家提出“发展企业就是最大的社会责任”、“转型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的观点;其他类似“企业最大社会责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产品质量”,以及“企业最大社会责任体现在合法经营”等等,观点可谓旗帜鲜明,因为都用了“最大的社会责任”字眼,但是都显得有失偏颇,或者容易给人错误导向。 第一类观点,是企业利益本位论。不管是为股东赚钱,还是首先向股东负责,即或是将发展企业作为头等大事,都是以股东和企业利益为根本的,从有企业成立伊始,这也就是如此。又何须加上“社会责任”的帽子呢?一则,加上“社会责任”这个帽子,即使从字面上讲,也讲不通。因为一个企业为股东赚钱,发展企业自身,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并没人反对,所以根本用不着扯上社会责任,完全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论断。二则,之所以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就是因为有企业基于只为股东赚钱和发展自己,而不顾股东和企业以外的其他相关人的利益而提出的。如果把赚钱和发展企业作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完全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错用,甚至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一种否定。这也将会导致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含义的轻视和错误认识,致使企业社会责任的虚无化。三则,把企业的营利性和企业发展自身作为首要目标或者第一准则,在当代社会责任对企业要求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中,最终也不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二类观点,是公共利益本位论。这与第一类观点正好相反,将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共利益最大化。若只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有可能让企业背上严重的负担,挫伤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不前,同时也会损害股东、员工、消费者等相关方的利益。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国有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这种观点更容易忽视对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的经济职能难以发挥,其结果就是企业难以发展壮大,最终走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老路。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不仅企业将逐步失去活力,最终公共利益也失去保障。 第三类观点,以偏概全论。企业运营管理在一定时期有所侧重,但并不都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有些是基本的责任,如企业要搞好产品质量,企业要依法经营等等,这些是企业最基本的运营责任,是企业的底线社会责任,而不应该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而且某个企业所谓最大的社会责任,也并不是所有企业的最大社会责任。 什么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既不是企业赚钱最大化,也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应当是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兼顾以及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期望、诉求和要求的平衡。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每个过程和环节的同时体现,而达到企业的营利性和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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