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今天听到一个负责应急的朋友说,有个工厂有9人疑似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要速速赶回去处理。看到他急急忙忙的样子,我个人以为,有些情况下大可不必那么紧张。深圳市有一个有关职业中毒报告管理办法上明确的规定了至少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怀疑职业病,第二种情形为疑似职业病,第三种情形为确诊职业病。针对这3个不同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发现人与确诊人的职责。 什么是怀疑职业病呢?就是临床发现的有可能是职业病的疾病,这个疾病必须满足5个条件,确实与职业有关。但临床医生不能直接报疑似职业病,必须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请他们一起确认是不是疑似职业病。如果是,临床医疗机构才能填报疑似职业病。 疑似职业病与确诊职业病这两个概念就不必要详细解释了。但有一个概念大家一定要弄明白,才不会导致应急时手忙脚乱。那就是有些工厂群发性疾病既要考虑职业中毒,同时也要考虑是不是食物中毒与传染性疾病,有时候甚至可能是癔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混乱。如果只是一些症状,比如头痛头晕等不适,在医院观察几个小时马上能恢复,没实验室异常指标,这张情况是观察对象或一过性反应、刺激性反应,这种情形既不是疑似职业病也不可能确诊为职业病。因此大家在写首次报告的时候,千万不能一开始就把它绑定为疑似职业中毒,否则就会非常被动,弄得领导不得安宁,也可能诱发工厂与社会动荡。 (EHS中国) 我个人认为对我们暂时不能判断是不是职业病的时候,最好写上“某厂发生9人头痛头晕症状的初步报告”,不要武断的认为是“某厂9人疑似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这样处理,进退自如,而且严谨科学。事实上,我们单位这几年就是这样处理一些事情的,证明效果不错,避免了不必要的恐慌。 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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