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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要用好“考核”这把剑

2012-12-17 09:5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84 | 评论: 2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少数单位和部门,平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主体责任也不落实,但是,但年末却想靠包包装、拉拉关系获得不错的成绩,这种现象安监部门一定要坚决抵制,否则,贻害很大。
  EHS资讯:又到了年末岁尾,各级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都要如约开展,接受“考核”的单位部门也都忙乎起来,为最后的“好成绩”各显神通。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是对一个单位部门一年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评定,年终考核只是一个形式,是对年度工作的综合确认,所以年度考核应与平时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分开评分,综合计算。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牵头部门,应用好“考核”这把剑。

  少数单位和部门,平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主体责任也不落实,但是,但年末却想靠包包装、拉拉关系获得不错的成绩,这种现象安监部门一定要坚决抵制,否则,贻害很大。

  安监部门肩负安全生产三个方面的工作,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和安全监察三张网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才能有良好的安全监管总体效果。综合监管是代表一级政府对担负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者,对相关单位履职不力情况,有权给予督促,要求整改,或上报政府相关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处理的权力。因而,安监部门的这把剑一定要用好。

  一是建立权责对等的考核奖惩规范的体制。考核奖惩制度的建立和认真执行,是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的最好指挥棒,只要考核制度科学,奖惩有力,就一定会促动相关单位主动落实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也同时会减少不正常的走动。(EHS中国)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同,必须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一般来说,针对下一级政府的是综合监管履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针对部门的是监管职责履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针对央企、直属企业的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标体系。个体系内的绝对分值既可以分出优劣;各种考核体系之间的得分绝对值可能可比性较差,可以引进相对分值,作为最终评定的标识。

  三是注重日常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是一个过程,日常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指导,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等,都应纳入,以便更客观公正的评定。

  四是引进安全监察专业人员参与考核。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具有对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知的优势,在履行执法任务中与相关单位接触较多,可以考虑在考核过程中:收集安全监察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评定意见;直接参与年度综合考核,关注被考核单位依法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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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监部门, 考核, 安全生产,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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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2-12-18 08:50
其实,还是要与日常的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评定。
引用 spring008 2012-12-18 08:10
年终考核 纠结的事  到底考核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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