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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苯胺泄漏事故拷问企业社会责任

2013-1-8 09:0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809 | 评论: 2 | 来自: 新华能源
摘要:长治市这起苯胺泄漏事故折射了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环境意识薄弱。事发之后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更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为何不及时上报处理?为何不及时通知当地村民?为何厂区不停工整顿竟照常生产?一系 ...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现场触目惊心


  == 瞒报五天 ==

  事隔五日才报告

  据天脊化工“12·31”事故处置工作组6日晚8时通报:2012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后,长治市政府和企业当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在浊漳河及支流共设置八道活性炭过滤泄漏物拦截坝,对污染物进行吸附清理,长治市环保局和企业分别在入河口、实会断面、红旗渠、王家庄、青年洞等处设立八个监测点位,每2小时取水1次,对氨氮、化学需氧量、苯胺等项目开展应急监测。

  但是,1月5日上午,天脊集团才“续报”了苯胺泄漏的进一步情况。经初步核查,当时泄漏总量约为38.7吨,发现泄漏后,有关方面同时关闭管道入口出口,黄牛蹄干涸水库截留了30吨的苯胺,约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长治市政府立即将续报情况上报山西省政府,省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国务院。同时,迅速向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通报了情况。

  山西长治称未迟报事故 污染不出市界不必上报

  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通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最新回应:山西承认苯胺污染事故迟报 称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

  7日上午,山西省召开了这次事故开始以来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也没有想到事发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是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长治市张保表示,对此表示深深歉意。

  评论:“污染出了边界才上报”透出的荒唐

  面对突发事件、事故,要求必须及时报告,为的就是尊重规律留出充分应对时间和机会,尽一切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此次苯胺泄漏迟报,导致山西和河北受影响,即是一个明证,所谓出了边界才上报,完全是自欺欺人的把戏。(HSE资讯)

  无论是用“按规定程序报”来搪塞,还是一些地方搞某些事故报告的潜规则、小动作,实质都是为了掩盖事故,想使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体现在公共治理上,还是老一套的“捂盖子”思维。捂不住了,又百般辩解,显得自己很用心很尽力很无辜。在这样一个信息快速流动时代,这种“捂盖子”思维,形如自以为穿衣的“裸奔”者,丢人现眼,徒使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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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山西, 苯胺泄漏, 企业社会责任,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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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余四堂 2013-1-14 17:58
只看钱啊
引用 余四堂 2013-1-14 17:58
只看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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