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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3-6-24 11: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816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环境网
摘要: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司法解释”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精确到了多少吨、多少人、多少天等等。如果说之前的法律条文是一门门火炮的话,新的司法解释则可以让一枚枚炮弹做到精确打 ...


  
——漫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环境污染罪

  ◆杨立群

  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司法解释”日前正式发布实施,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精确到了多少吨、多少人、多少天等等。如果说之前的法律条文是一门门火炮的话,新的司法解释则可以让一枚枚炮弹做到精确打击。

  新的司法解释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过去,我们常常遭遇环境执法的难题,一次次地开展环保行动,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能想到的招儿都用过;一步步探索执法手段,网格化管理、“5+2”、“白加黑”,虽然产生了一些效果,但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总显得不够。

  污染企业就像打不死的“小强”,刚整治完一批,马上又会有新的一批问题企业出现,让人防不胜防。这就使得一些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老百姓苦不堪言,矛头直指环保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满腹委屈无处诉苦。

  环境执法之所以难,问题主要集中在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阻挠环境监督检查,地方保护等方面。此次的司法解释既有对污染证据如何取得的明确规定,又有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将从重处罚的给力条款,为环境执法扫清了障碍。

  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排污企业是个枷锁。击败对手,首先要了解对手。为何污染企业总是会选择铤而走险违法排污?不妨来分析一下他们的心理。被检查和不被检查,各占50%的几率;被检查后,能找到证据和找不到证据又各占50%的几率。最坏的可能,找到证据被抓现行又能怎样?最多罚点款了事,相比守法的成本,污染企业还是赚了。所以,逐利性决定了他们会变本加厉排污而不是诚实守法。

  新的司法解释堵住了这个漏洞,不仅降低了入罪门槛,而且把14项认定标准规定得明明白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这就像给污染企业戴上了一个紧箍,警告他们不要违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美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也很详细,以至于一些企业即使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也会乖乖缴上罚款,不敢隐瞒。不是因为美国人傻,他们知道,如果不这样,后果可能更严重,这就是法律的震慑作用。

  新的司法解释将是违法排污者的噩梦。过去,虽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过不少,但这一类的刑事案件却非常少。而行政和民事手段相对来说威慑力小,污染者总认为出了事大不了罚点款,破财免灾。如果此地实在管得太严,还可以转移到他处继续生产。

  新的司法解释将打破这些人的“如意算盘”,违法排污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是罚点款那么简单了,还会涉及到犯罪、坐牢。而且,新的司法解释将结果犯变成行为犯,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要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形成了打击环境污染的高压态势。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环境执法是个很好的契机。环保部门要用好这样的利器,敢于执法、勇于执法,该出手时就出手,高悬利剑,让排污企业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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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江立安 2013-6-25 06:23
不知道真实效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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