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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快递”的重要原因----安全责任缺失

2013-12-24 14:4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832 | 评论: 2 | 来自: 中国企业网
摘要:近日,因化学品泄漏导致1死9中毒的“夺命快递”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2月20日新闻发布会明确定性为:“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安全责任的缺失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 ...


"夺命快递"


  近日,因化学品泄漏导致1死9中毒的“夺命快递”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2月20日新闻发布会明确定性为:“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纵观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安全责任的缺失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EHS.CN)


  导致这次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名叫氟乙酸甲酯的有毒液体,在制药领域广泛应用,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圆通速递作为一家在全国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既没有承运危险品资质,也没有尽到安全检查的责任对该物品严格把关,在最初嗅到刺激性气味导致两名员工呕吐时,又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在托运过程中还极有可能对物品进行野蛮分拣导致化学品泄漏等,多个环节都没有安全责任的落实。


  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作为造成事故的另一个责任单位,随着公司负责人杨某被警方调查,详细结果很快将会大白于天下。但是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根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四项中有关规定: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该公司在明知氟乙酸甲酯是禁寄物品的情况下,仍然利用快递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慌称投递物品无毒无害的氯乙腈,违规托运国家禁寄物品而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可推卸。特别令人吃惊的是,该厂自今年6月起快递的登记,其中记录超20次,包括11月底寄往山东潍坊的样品;快递公司也不只圆通一家,还包括申通、韵达、德邦等多家公司。多起安全隐患竟然这样悄无声息的与民众擦肩而过。


  同时,邮政部门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负有责无旁贷的行业监管责任,由于监管不力从一定程度上也放任了圆通速递对物品把关不严、甚至有可能野蛮分拣等一系列问题。近日,国家邮政局在官网上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开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虽然是亡羊补牢,但对快递行业的规范大有裨益。但愿随着安全监管责任的严格落实,随着对快递行业的严格整顿,“夺命快递”事件永不重演。


  最后我们可推论几个假设:如果圆通公司尽责严格检验投递物资、如果化工厂尽责合法邮寄样品、如果邮政部门尽责严格行业监管,这起“夺命快递”事件绝不会发生。这本应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却因为环环掉链,导致看似“偶发”的事件发生“必然”的严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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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hjr5853 2014-3-17 18:27
主要是利益驱动,无人监管
引用 zhangming0711 2013-12-25 10:45
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管都不能有效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政府部门不执行绩效和责任管理,根本就没有人会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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