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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0-11-1 21: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98 | 评论: 0 | 来自: EHS
摘要:EHS法律法规更新2020年11月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0/11/27

2021/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 容
Subject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影响
Impact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

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

回收和利用固体废物的企业

源头减量

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产品的设计和生产
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
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十六)健全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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