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1年10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1-10-1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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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HS法律法规更新2021年10月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0/27 | 2021/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 了解 | 标准化建设 |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 所有企业 | 企业标准化等级 | 第四条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 了解 | 标准化培训、咨询 | 第十三条 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 | 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0/12 | 2022/1/1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 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 第三条 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 | 火灾防治费用 | 第四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 | 防灭火教育和培训 | 第九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教育和培训,定期对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防灭火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火灾的应急能力。 | 煤矿企业、煤矿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0/15 | 2021/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行政案件的定义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 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管辖、回避、期间、送达、调查取证等一般性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了解 | 行政处罚种类 |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 (五)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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