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2年10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2-12-30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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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督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的通知 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10-30 | 2024-04-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Yellow River Protection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取用水资源 | 第五十条 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黄河干流取水,以及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取水申请,审批时应当研究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取水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取水申请。指定河段和限额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适时调整。 | 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 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 第五十二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制定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深度节水控水要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用水定额的地方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 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 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 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 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 | 第五十四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严格限制从黄河流域向外流域扩大供水量,严格限制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因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新增用水量的,应当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取得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取水许可。 | 目录内的建设项目,不能取得取水申请; |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黄河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措施,限期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消除黑臭水体。 | 位于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 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 第七十六条 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的,审批时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河道、湖泊的排污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 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内的企业,申请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审批的难度会更大。 | 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 第八十六条 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黄河流域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 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需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10-18 | 2022-10-18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GMAR,NDRC,MIIT, DNR, MEP, MoHURD, MOT |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Notice on The Issuance of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Standard Measurement System for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主要目标 |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 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0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200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一批碳计量中心,研制不少于200种标准物质/样品,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碳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标准体系全面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 了解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10-27 | 2022-10-27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MEP, NDRC, MIIT, MPS, MOJ, MOF,DNR, MoHURD, MOT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Notice on the issuance of the Opinions on Promoting Functional Departments to Do a Good Job in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 |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 (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应当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在处理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在法律法规、规划方案、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资金投入、装备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九)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 了解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10-27 | 2022-10-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NDRC, NBS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Work Concerning The Exclusion of Raw Material Energy From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Control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原料用能范畴 | 一、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 (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 了解 |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三、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三)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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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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