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法规解读:制造业通用EHS法律法规更新 (2024年07月~09月)
摘要:一、制造业的法规发展趋势和政策环境分析二、2024年7-9月份新颁布(含修订)的法规标准清单三、本期颁布制造业通用的部分法律法规解读一、制造业的法规发展趋势和政策环境分析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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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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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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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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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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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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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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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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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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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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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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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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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取部分地级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水平,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市辖区)全域开展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地市(区)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化配置,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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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七省市开展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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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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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取部分园区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分别组织选取2-3个产业园区开展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在试点园区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组织制定完善试点园区环境准入清单,探索建立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园区污染物减排量、入园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精准核算、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有关规划环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要求,研究确定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许可排放量;强化排污许可提前服务管理,保障对试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的承接与补位;探索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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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六省市组织开展园区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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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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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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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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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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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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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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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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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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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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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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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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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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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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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用煤项目的审批要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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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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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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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煤电项目,节能要求提高;
推进现有煤电项目的节能降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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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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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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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重点行业项目要达到标杆水平;
达不到要求的现有项目实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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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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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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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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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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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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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替代、减少农村、农业生产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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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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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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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和进口企业需要提高煤炭的产品质量要求;
用煤企业需要符合最低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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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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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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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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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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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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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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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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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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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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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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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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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量抵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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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市生态环境部门当年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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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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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销碳减排量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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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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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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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碳减排量抵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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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2.5%。鼓励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生态环境、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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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本市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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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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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碳普惠项目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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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项目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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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量抵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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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在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时,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抵销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碳减排量可用于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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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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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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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情况及抵销比例说明。 (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三)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出具的项目登记书。 (四)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申请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用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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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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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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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的抵销量、抵销比例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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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的抵销量、抵销比例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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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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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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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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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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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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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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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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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牌建设管理技术要求(2024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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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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