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 在安全系统中,主要因素是人,因为一切事故的根源几乎都可以追溯到人。人的失误包括能预见而未采取措施的失误或还未认识而造成的失误。人的失误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员工在认识过程中感知不深、能力不足、思维错误和粗心等问题产生的无意违章;二是员工个性因素造成的心急、固执、侥幸心理和长期习以为常的有意违章。
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事故隐患,要从加强员工思想保证、能力保证和制度保证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全过程教育。二是能力保证,从岗位培训抓起,开展技术练兵、比武、竞赛等,以达到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三是制度保证,建立健全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2、做好“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企业采用的各种设备、设施本身可能因设计、制造、安装、运输或材质等问题,客观上存在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的虽然眼前符合要求,但随着使用时间的积累,产生磨损老化而留下潜在的危险,致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因此,一是要健全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使其具有“合规”和评价的标准;二是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提高本质安全性。
作业环境是“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治理“作业环境”方面事故隐患的立足点是努力改进和完善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技术措施,使员工处于安全有保障的作业环境中,即使员工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疏忽也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同时能消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紧张状态,发挥出人的最大潜能。
对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的事故隐患,采取技术措施是其主要途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通过改变结构设计,尽可能避免或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限制操作者涉入危险区域;实现“环境条件”最佳化;增加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措施和准确使用安全信息等。
3、做好“管理要素”的治理
企业对于涉及“管理要素”所产生的事故隐患,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治理:
第一,要明确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然后围绕这些内容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职责、建立管理模式、实施监督执行、考核评定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使本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为员工提供并监督、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断提高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设施稳定运行,保证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充实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 ●切实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安全科学领域提出的一项安全生产保障新对策,是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策略,它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是企业安全形象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精神动力。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心理工作,它需要企业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从而达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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