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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检查之我见

2011-10-31 10: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4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  一般工业企业因其产品、规模不同涉及到危险因素的种类也不尽相同,结合执法监察工作,我们将一般工业企业在资料、现场方面存在的十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供大家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参考。 ...
  一般工业企业因其产品、规模不同涉及到危险因素的种类也不尽相同,结合执法监察工作,我们将一般工业企业在资料、现场方面存在的十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供大家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参考。

  一、资料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责任制的内容是否与该企业现行的组织机构、职能相对应,是否做到纵到底,横到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检查该企业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障规章制度落实。二是是否根据企业设备的特点、技术要求,制定了涵盖不同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其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强,是否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否包含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二是查看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三是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般每年至少应演练一次,并有相应的应急演练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问题。检查重点:根据该单位从业人员的数量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查看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年初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二是是否根据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的上岗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培训。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培训记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五是培训的学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

  6、特种作业人员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查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了解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种类、持证情况。二是抽查作业现场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如发现未持证,应当场将其姓名、性别、车间和作业岗位等情况进行核实,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该情况如实填写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在《指令书》上应明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前,不得上岗作业;到期复查时,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问题已整改,则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予以确认;如果问题仍未改正,要当场进行调查取证:主要围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制作《询问笔录》,向当事人及车间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无证上岗作业;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询问,确认出现无证上岗的原因。三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与质监、建管等部门有交叉的,只要取证一般应视同持证。

  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流,了解该企业有哪些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是否存在出租、发包的情况。二是现场查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询问有关人员,确认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是否存在出租或发包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的约定;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其他内容。四是检查承租方的资质,比如承租方是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应检查其是否已具备了相应资质并办理了相关许可手续。五是通过检查,如果能够确认该企业出租或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则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做出相应处置;如果出租给了一般工业企业,无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只要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则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做出相应处置。

  8、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检查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二是查看原始发票是否购买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以货币替代了应当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台帐,是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抽查作业现场从业人员是否配发或按照使用规则正确配戴和使用了劳动防护用品。

  9、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备案问题。检查重点:一是了解企业新上项目的名称,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申报等是否有备案手续。

  二、现场方面

  1、现场警示标志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是否根据易引起事故的类别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是否在车间作业现场的地面、车间出入口处等设置安全避险标线或安全出口标志。

  2、工业气瓶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气瓶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仓库是否设置了足量的消防器材,是否根据储存气体的理化性质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二是空、实瓶是否分开放置,二者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三是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等)。四是气瓶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要求(氧气瓶:天蓝色,氢气:淡绿色,氨气:淡黄色,氯气:深绿色,空气:黑色,二氧化碳气:铝白色,液化气:银灰色)。五是现场使用的气瓶,立放时是否设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六是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应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是否设有防火防爆措施或单独的储存间。七是现场使用的气瓶是否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不小于10m)。

  3、在用管道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在用管道漆色、色环、流向指示等标志是否明显、醒目,并符合相关要求(水:艳绿色、水蒸气:大红色、空气:淡灰色、气体:中黄色、酸或碱:紫色、可燃液体:棕色、其他液体:黑色、氧气:淡蓝色)。二是架空管道的支撑、吊架等构件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设置限高标示。

  4、变配电系统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变配电间门是否向外开启,高压间门是否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是否双向开,门是否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二是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架空线路进出孔是否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 10mm)。三是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遮拦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是否符合要求(不应大于40mm×40mm)。四是是否悬挂有国家电力统一标准、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是否设有操作提示标志。五是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是否有和外部连通的孔洞,

  5、电焊机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是否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二是焊机外壳是否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三是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符合要求(不应超过3m,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是否紧固,无松动,二次线接头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3个);是否使用厂房金属结构、易燃易爆气体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四是焊机使用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小于10m)。

  6、仓库的问题。检查重点:一是仓库通道的宽度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二是仓库电气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内不得存在临时线;(2)危险性较大的库房内敷设电气线路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3)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4)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5)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三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2)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位置摆放合理,便于取用;(3)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四是物品存放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物品应分类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不超限;(2)物品存放稳妥,便于移动,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超过3.5m;(3)物品存放区域一般不超过100m2;(4)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剁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五是储存物品的名称是否明确,是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理化性质牌。六是仓库装卸车区域是否设置装卸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器材等。

  在对一般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进入企业检查时,必须二人以上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说明来意,讲明目的。

  2、根据执法人员的经验和专长进行分工,每个人的工作都有所侧重,保证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有序和有效。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必须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文书。

  5、在检查过程中说话要和气,解释要耐心、细致。

  (作者单位:山东省桓台县安监局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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