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物资仓库设计规范》的通知
内贸产字[1995]第2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本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92]建标技字[31]号文件的要求,为适应我国物资仓库设计的需要,有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局设计院主编的《物资仓库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BJ09-95,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国家物资储备局设计院联系。(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08号,邮编:430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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