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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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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监管职〔2014〕16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04-03生效日期:2014-04-03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清淤作业等地下有限空间施工的高峰时节,也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时期。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针对硫化氢中毒事故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意识。

  二、广泛宣传,普及防范知识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各自有效的宣传途径和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重要性,特别要对硫化氢气体的识别方法、可能产生的场所、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为全面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排查,杜绝事故隐患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并完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重点明确,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检查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查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关于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知识教育;检查是否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预案;检查是否开展有毒气体检测;检查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四、部门联动,抓好源头管理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与所在区县水务、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水务、市政部门在审批市政排水设施项目时,要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措施纳入审批的重点内容,要求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项目,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社区、楼宇清淤作业的管理,委托专业清淤队伍进行污水管道维修、清淤作业。

  五、严格准入,坚持按章操作

  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地下管线施工、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作业准入,制定严密的作业方案,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六、创新模式,加大执法力度

  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互检互查活动,治理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推动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4年4月3日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20886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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