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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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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政办发 〔2014〕15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3-18生效日期:2014-03-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由全省各级政府对实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含学校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性单位)进行普查,建立属地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严格安全评估,强化过程控制,规范生产行为,建立“精、细、严、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着力加强行业监管力量、专家队伍、救援力量和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二、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

  (一)建立健全“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将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监管网格。省级为一级网格,主要针对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建立监管网格;市(区)为二级网格,主要针对市属企业以及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纵向和横向监管网格;县(市、区、开发区)为三级网格,主要针对中央在陕、省属和市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站(点、场),以及县域内其他企业,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乡镇(街办)为四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经济发达、企业数量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区)、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四级网格体系基础上增加社区、村组为区域的监管网格,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乡镇(街办)重点抓辖区内隐患排查和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省、市、县三级重点抓安全执法。

  (二)建立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危险等级分类监管。根据“属地、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四级”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台账要统计到本级监管的所有企业,对企业名称、地址、性质、工艺、产品、原材料、危险等级和重大危险源等要素进行全面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对网格内企业实行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划分为A(高危)、B(中危)、C(低危)三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制定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对危险等级高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三)建立事故隐患台账,严格执行“四查”制度。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认真落实省级季督查、市(区)级月检查、县(市、区)级旬排查、乡镇(街办)周巡查的“四查”制度,把“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加强对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台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网格内高危行业、油气管网和消防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明确行业监管牵头部门和监管主体,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三、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

  (一)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责任。坚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重大举措来抓。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7号),明确任务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广陕煤化集团红柳林煤矿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率先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紧紧围绕企业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强化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将“精细化”渗透到现场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因素,确保“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力争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三)加强工艺流程精细化管理。始终抓住企业生产和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严格执行定岗、定位、定物、定责等管理措施,做到精于事前、细于过程,达到管理上的无缝隙、无缺陷、无遗漏。严格落实对生产流程适应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确认,及时审核修订生产和业务流程,定期开展生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

  (四)加强岗位操作精细化管理。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操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以及走动式管理制度,加大对关键岗位技能操作尤其是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

  (一)落实专业化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职责和关系,不断夯实行业专业化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和掌握企业分布底数、安全特点规律、监管薄弱环节、法律法规的优势,从专业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实施专业化的安全决策、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和技术指导,积极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协调约束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安全生产社会服务。

  (三)加强专业化安全监管。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和专家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专业监管和专业执法;不断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关;借助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积极研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和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开展专业化应急救援。修订完善行业应急方案,督促本行业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建立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三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要求,把“三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三化”建设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在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的过程中,重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好专业化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落实制度,“四严双查”。各地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常委会提出的“四严双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究生产经营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三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抓点带面,统筹推进。坚持把“三化”建设作为实施“131久安工程”的具体举措,作为“三基”工作的拓展和延伸,采取政府督办和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狠抓落实。要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带动“三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全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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