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4年2月12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