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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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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府办〔2024〕1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8-06生效日期:2024-08-0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1.4.2 统筹指挥,分级负责

  1.4.3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4.4 平战结合,有效应对

  1.5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

  1.6 风险辨识和评估

  1.6.1 设施监测养护类

  1.6.2 设备运行维修类

  1.6.3 行车组织类

  1.6.4 客运组织类

  1.6.5 运行环境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现场指挥部

  2.2.1 综合协调组

  2.2.2 抢险抢修组

  2.2.3 消防救援组

  2.2.4 疏散转运组

  2.2.5 医疗救援组

  2.2.6 治安维稳组

  2.3 专家组

  2.4 运营单位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3.2.2 预警行动

  3.2.3 预警调整和解除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原则

  3.3.2 信息报告内容

  3.3.3 信息报告流程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响应分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4.2.2 Ⅱ级应急响应

  4.2.3 Ⅲ级应急响应

  4.2.4 Ⅳ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疏散

  4.3.2 人员搜救

  4.3.3 乘客转运

  4.3.4 交通疏导

  4.3.5 医疗救援

  4.3.6 抢险抢修

  4.3.7 典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4.4 维护社会稳定

  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 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件调查

  5.3 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装备物资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 则

  9 附 件

  9.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9.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9.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及《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依照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救援效率。

  1.4.2 统筹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筹指挥下,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动处置,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处置事件。

  1.4.4 平战结合,有效应对

  各单位要将预防运营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等因素,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9.1。

  1.6 风险辨识和评估

  1.6.1 设施监测养护类

  桥梁、隧道、轨道、路基等存在发生结构变形、沉降、坍塌等事故的风险。

  1.6.2 设备运行维修类

  供电、通信、信号、车辆、机电等设备故障,存在造成大面积停电、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列车挤岔、火灾、电梯或扶梯重大故障、通讯网络瘫痪、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事故的风险。

  1.6.3 行车组织类

  调度指挥、行车组织、施工作业不规范,存在造成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列车挤岔、火灾、夹人夹物动车等事故的风险。

  1.6.4 客运组织类

  突发大客流存在造成拥挤踩踏事故的风险。

  1.6.5 运行环境类

  台风、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存在造成车站设备设施受损、外部异物侵入、车辆被强风吹袭、雨水倒灌车站等风险;爆炸、毒气、纵火、暴恐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存在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外部作业活动存在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受损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存在造成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故障的风险。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筹指挥和协调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广州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9.2),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挥协调全市运营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负责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发布预警、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等。

  2.1.1 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广州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监督管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组织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完善本预案操作手册。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广州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2.1.3.1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公共交通接驳;负责协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等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施工企业对运营突发事件涉及道路工程抢险工作提供应急抢险队伍及专家支援,组织下属道路管养部门抢修因事故中断的道路;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协调相关区政府参与联动处置;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3.2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1.3.3 市委网信办:

  协助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部署市属重点新闻网站和重要网络平台配合主体责任部门加大对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相关知识的网络宣传;负责800兆数字集群共网通信保障工作。

  2.1.3.4 市委外办:

  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2.1.3.5 市委台办:

  协调处理事故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2.1.3.6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保障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

  2.1.3.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门通信保障任务需求。

  2.1.3.8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车辆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

  2.1.3.9 市民政局:

  指导事发地区民政部门将受城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影响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2.1.3.10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经费和处置工作经费。

  2.1.3.1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1.3.12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现场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1.3.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协调有关施工企业对运营突发事件涉及房屋、地下综合管廊、城乡照明等设施抢险工作提供应急抢险队伍及专家支援。

  2.1.3.14 市水务局:

  指导、协调市政供水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当隧道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协调抢险队伍、排水设备支援抢险。

  2.1.3.15 市卫生健康委:

  指导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及事故的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医疗资源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2.1.3.16 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处置。

  2.1.3.17 市市场监管局:

  指导并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事故调查。

  2.1.3.18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应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2.1.3.19 市气象局:

  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对恶劣天气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报,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1.3.20 团市委:

  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通过“志愿时”系统为应急志愿者需求部门开展志愿服务信息发布、供需对接、信息记录和证明出具等提供指引和支持。

  2.1.3.21 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有关规定,组织驻穗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工作。

  2.1.3.22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消防工作相关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与属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立联动机制。

  2.1.3.23 广州供电局:

  负责对广州供电局资产权属范围内的主、配网供电线路和设备进行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电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1.3.24 广州海事局:

  参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跨江隧道、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水上人命搜寻救助和事发水域交通组织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3.25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

  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1.3.26 广州地铁集团:

  负责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现场紧急疏导疏散、应急运营组织、设施设备抢修、基础设施抢险等工作;启动本预案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平台、基础资料和决策建议。

  2.1.3.27 广州公交集团:

  按照应急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配应急公交车辆,配合疏运乘客;科学调整地面公交线路,加大沿线常规公交发车密度,保障市民正常出行需求。

  2.1.3.28 广州水投集团:

  负责抢修、维护运营突发事件中受影响的市政供水设施;当车站、隧道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1.3.29 广州燃气集团: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发生的燃气泄漏事故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1.3.30 各区政府:

  制定区级属地应急预案,配合建设应急避险场所;负责成立属地救援指挥部;负责地面客流秩序维护及应急疏导,配合管理和运营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工作,并做好志愿者及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1名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和装备物资,开展专业化处置救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抢修组、消防救援组、疏散转运组、医疗救援组、治安维稳组等工作小组,开展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负责预警、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对外宣传发布和各类指示指令下达及督办执行,事件调查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

  2.2.2 抢险抢修组

  负责受损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水、电、气、交通、通信、地下管廊等各自权属范围内设施设备抢修。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广州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等单位组成。

  2.2.3 消防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务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广州水投集团等单位组成。

  2.2.4 疏散转运组

  负责站内乘客疏散安置和公交应急接驳工作。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州公交集团和各区政府等单位组成。

  2.2.5 医疗救援组

  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和转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

  2.2.6 治安维稳组

  负责受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海事局、各区政府等单位组成。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分别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指挥部专家组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消防、危化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运营单位专家组由线路、土建、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客运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

  2.4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负责制定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建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应急运营组织、设施设备抢修、基础设施抢险等工作;启动本预案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平台、基础资料和决策建议,参照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对杂散电流等风险的防控措施。运营单位应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相关日常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当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接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日常监测数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运营单位、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消防救援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市交通运输局。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政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可对运营突发事件发布专项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等级、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设施设备故障、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通过车站及列车信息系统、有关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准确发布。必要时,经市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同级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

  3.2.2 预警行动

  预警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3.2.2.1 防范措施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

  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制定应急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3.2.2.2 应急准备

  运营突发事件预警后,运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2.2.3 舆论引导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公布咨询联络方式,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调整和解除

  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监控,研判预警的运营突发事件等级发生变化或威胁消除时,依照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途径调整或解除运营突发事件预警。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以“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为原则。最先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要立即向上级单位和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和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3.3.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事件类别和级别,事件原因、主要经过、影响范围和初步分析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救援的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等。

  3.3.3 信息报告流程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区政府有关单位报告,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随时续报。运营单位须同时将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和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涉及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运营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涉及社会安全类事件及时通报市公安局。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城市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同时通报相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可授权相关一线工作人员暂停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线网的运营。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要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2 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期研判,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第一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前期处置;同时立即将运营突发事件上报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省政府或省指挥部统筹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期研判,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前期处置;同时立即将运营突发事件上报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统筹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且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或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疏散

  疏散转运组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4.3.2 人员搜救

  消防救援组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3 乘客转运

  疏散转运组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

  4.3.4 交通疏导

  治安维稳组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3.5 医疗救援

  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调派医疗资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队伍,支援事发地的医疗救援工作。指导提出维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4.3.6 抢险抢修

  抢险抢修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如抢险抢修操作涉及天然气管道的,要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避免抢险抢修作业破坏天然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事故。

  4.3.7 典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当发生列车冲突脱轨时,抢险抢修组组织车辆、供电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如高架或地面线路发生列车脱轨、颠覆、冲出线路等极端情况,市指挥部协调成员单位调派大型抢险吊运汽车、平板车等抢险设备到事发地点开展颠覆车辆吊装复归、受损车辆托运等抢险抢修工作;治安维稳组加派力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2)当发生桥梁隧道变形坍塌时,抢险抢修组组织土建、线路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消防救援组加派专业力量和装备搜救现场被困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支援现场处置。治安维稳组及时分析评估相关道路、航道等受影响情况,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发布绕行、替代公交等出行指引。市指挥部协调广州公交集团调整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区段范围的公交线路,为广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保障。

  (3)当大客流拥挤踩踏发生群死群伤时,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调派医疗资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组织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队伍,支援事发地的医疗救援工作。治安维稳组加派力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当发生车站、轨行区淹水倒灌时,抢险抢修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查找淹水倒灌水源,封堵入水口,抽排积水,开展排水等设施设备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市水务局协调广州水投集团调派大型抽排水设备支援现场抢险。必要时,市指挥部协调广州公交集团调整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区段范围的公交线路,为广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保障。

  4.4 维护社会稳定

  治安维稳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综合协调组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

  4.6 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运营单位恢复正常运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运营单位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成立善后工作组,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做好伤者医疗、死亡赔偿、受损设施赔偿等工作。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 事件调查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由市政府和区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较大和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5.3 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评估工作;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由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武警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要加强自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联动处置及时到位。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市级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支持各区政府实施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市财政局对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3 装备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运营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5 通信保障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各成员单位的800兆数字集群共网通信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门通信保障任务需求。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做好应急期间的公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修复和维护管辖的通信基础设施设备,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牵头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应急通信保障演练,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讯联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快速。

  6.6 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预案实战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标语、电视、广播、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提高职工、乘客和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1)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于本预案印发实施后半年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根据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本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穗交运〔2020〕368号)同时废止。

9 附 件

  9.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9.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9.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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