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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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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府〔2014〕32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4-21生效日期:2014-04-2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知识密集度高、资源环境友好、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2013年,全市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企业超过2000家,总产值约850亿元,其中,节能产业产值约500亿元,环保产业产值约25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约100亿元。

  在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风机、高效储能、高效节能电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节能智能控制、绿色建筑材料、节能交通工具等高效节能领域;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电子行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先进环保领域;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电子废弃物和废旧集装箱回收再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居全国领先水平。

  骨干企业快速成长。近年来,我市在节能环保产业涌现出众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超过20家,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优势、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以及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在高效电机及控制系统领域,拥有汇川、英威腾、安托山等;在半导体照明领域,拥有万润、九洲、瑞丰、雷曼等;在水处理领域,拥有水务集团、光大环保等;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拥有东江环保、能源环保、格林美、嘉达高科等;在节能环保服务领域,拥有铁汉生态、达实智能、世纪天源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优势突出。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和低碳服务机构快速发展,目前有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155家,占全国数量十分之一,城市综合节能规划、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等领域设计开发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环保服务业已经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环保服务总承包企业。

  创新创业环境优越。深圳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及海水淡化试点城市,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创新要素市场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潜力全国领先。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通过积极推动清华、北大、哈工大等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环境能源学科建设,大力发展创投机构及各类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着力打造“高交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为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环境。截止2013年,我市已拥有节能环保领域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超过50家。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深圳一贯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出台了《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章,印发了《深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虽然具备了一定发展基础和产业规模,但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技术创新有待加强、产业体系有待完善、市场管理有待规范、政策法规有待健全、发展模式有待创新等主要问题,需要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

  从国际来看,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节能环保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有着巨大市场,是全球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增长点和投资热点。随着全球环境问题加剧、资源能源危机凸显和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纷纷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加大节能环保投入,推动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助推世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充分发挥节能环保产业的优势地位,抢占全球市场份额。一些发达国家还利用节能环保技术优势,制造绿色贸易壁垒。为在新一轮全球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赢得先机,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从国内来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全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拉动经济增长前景广阔。据测算,全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4.5万亿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为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从深圳来看,节能环保产业正成为我市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经过30多年的发展,2013年深圳GDP已超过2000亿美元,人均GDP约2万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较高的平台,深圳正进入内涵增长和绿色发展的转型期。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其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形成深圳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面临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为了大幅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持续承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深圳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为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美丽深圳”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为本。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优势。

  坚持集聚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基地和集聚区,积极引导节能环保企业向重点区域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优先发展优势领域,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加快完善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

  坚持应用拉升。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需求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领域环保需求,挖掘应用潜力,培育规范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的有效需求。

  (三)发展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到2020年,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成为我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创新中心。

  创新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引领型的国内一流企业和研究机构,重大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全行业研发投入占增加值比重达到6%。新建100个以上国家级、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3—5个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500个以上研发项目。

  产业集聚。布局建设5个以上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形成配套齐全、特色鲜明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组织实施1000个产业化项目。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大力加强高水平学科和研究机构建设,争取国家在我市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新建一批国家级、省市级创新载体,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产学研资联盟的作用,推动组织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合作机制等方面的积极创新,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增强认证认可能力。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辐射带动力和创新要素集聚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创新中心。

  (二)促进产业发展。

  对接国家节能环保产业规划中的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培育等内容,结合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突破方向,大力发展技术领先、绿色低碳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和产业化项目,引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打造我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三)强化空间保障。

  着眼未来发展,立足产业基础,引导产业适度集聚,在合适区域规划建设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形成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助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力度,有效缓解企业发展空间受限难题。

  (四)完善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产品检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逐步形成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五)深化开放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合作、深港合作及国内合作。发挥深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来深投资、创业,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资源提升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水平。发挥深圳外向型经济的优势,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扶持企业建立技术和产品输出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节能环保市场,增强“走出去”的能力。

  四、重点领域

  (一)高效节能产业。

  1.节能技术和装备。

  电机及拖动节能设备。推动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改造,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控制、无功补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研发稀土永磁电动机等高效节能电机和节能风机,推广应用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

  节能监测设备。推进节能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大力发展能源监测管理系统、环境热工仪器、交通工程类测试仪器、建筑节能检测仪器、变频智能节电器、电机自动跟载稳速节电器及中央空调节能器。

  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设备。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及先进燃烧技术。研发余冷利用技术和设备,推进热电冷联产技术。研发推广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纯烧高炉煤气锅炉、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等技术和设备。发展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等技术和设备。

  锅炉窑炉及相关技术和设备。发展新型高效锅炉系统设备、燃气窑炉和节能型窑炉装备,研发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研发纯氧助燃、全氧燃烧和减压澄清技术。

  2.节能产品。

  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发展节能幕墙、新型自保温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门窗及屋面防水保温系统。

  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支持金属有机源化学气象沉积设备、高纯金属有机源、氮化镓材料与器件等半导体照明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高效节能电器。支持能效等级为1、2级的高效节能产品,发展平板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等高效节能家用及商用产品。研发燃气热泵、高效环保节能空调及冰箱压缩机、直流变频压缩机、二氧化碳制冷技术、直流变频控制器等。

  节能汽车。支持节能环保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发展PM2.5绿净技术、可变气门升程技术、废气再循环系统、涡轮增压技术、缸内直喷技术、双离合自动变速器技术等。

  (二)先进环保产业。

  1.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支持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恶臭气体和餐饮油烟治理、满足欧Ⅲ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尾气净化、碳捕集利用等技术与装备。

  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和设备。重点研究开发PM2.5等细颗粒物便携、简易式检测装置、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装置,重金属、生物毒性等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及快速检测设备,大气、地表和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

  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开发适用于城镇化发展需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成套化设备,支持研发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重金属废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低冲击开发、膜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和装备。

  固废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发展垃圾焚烧处理、填埋场气体发电、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等技术与成套化装置,支持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弃物、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备。

  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发展应用于大型高噪声企业和道路交通的噪声防治技术和设备,开发低频宽频带吸声材料、隔振技术和新型低频宽频带减振装置。

  生态修复技术和设备。发展持久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水体综合治理与修复技术和设备。

  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发展应用于重污染、高能耗、高耗水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支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回用技术和设备。

  2.环保材料与药剂。

  开发水处理的高效絮凝剂、沉淀剂、吸附剂、环境生物制剂和高性能膜材料、防渗材料、填料等。开发大气污染控制的高效过滤、吸附、催化降解材料与复合剂,电厂脱硝催化剂以及机动车排气净化催化剂材料和载体材料。开发水体修复、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高效药剂、填埋防渗材料等。研发与环保装备配套的耐久性材料、涂料。发展低毒低害、环境友好的配套材料及洁净产品。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废旧手机、电池、荧光灯、电器、电路板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及平台建设。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

  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分选技术和设备,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再生混凝土、干拌砂浆等建材产品,发展混凝土骨料标准化生产技术。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废旧集装箱、汽车、船舶、废纸、展览和装修材料等回收技术和装备。支持环保型废旧线缆回收利用、废弃橡胶制品高值化利用集成技术。

  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发展汽车零部件、机床、造船、工程机械、办公耗材、家用电器等再制造技术。

  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生物质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持生物培养剂、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和设备。

  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发展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支持浓海水电渗析制精盐,浓海水提取钾、溴素、镁等技术。

  (四)节能环保服务业。

  节能服务业。鼓励提供整体节能服务,支持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积极探索“碳交易”等节能量交易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环保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发展合同环境服务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再制造服务业。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电子产品等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五、重点工程

  (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大力建设创新载体。鼓励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和清华、北大、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等高等院校开展高水平节能环保学科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节能环保领域国家、省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力推进我市节能环保领域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高效节能家电、环境污染监测、垃圾处理处置、生态治理等我市节能环保产业优势领域,积极开展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创新要素集聚。依托“千人计划”、“孔雀计划”等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产学研资联盟及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鼓励建立专利池、专利联盟、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加快构建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聚集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

  (二)企业培育壮大工程。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竞争实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实施品牌战略、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对企业予以用地、融资、上市等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延伸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孵化器建设,对中小节能环保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项目融资、产品检测、技术咨询、国际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成本。对中小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对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展会、科技创新项目等给予资金扶持,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

  (三)产业化推进工程。

  高效节能产业。支持半导体照明上游衬底材料和外延片、中游芯片、下游封装及应用产业化,形成设备、材料、测试等配套的较完整产业链。支持高效节能电机、高压变频器、高效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热泵、节能智能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先进环保产业。支持PM2.5等细颗粒物便携、简易式检测装置、废水处理、油烟净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垃圾焚烧发电等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数字环保系统等环境物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产业化。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鼓励利用餐厨垃圾、动物类废弃物等废弃生物质生产饲料添加剂、生物柴油和沼气等新工艺新技术产业化。支持海水淡化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材料和装备产业化。

  (四)产业环境优化工程。

  完善产业链条。支持、培育和引进节能环保产业链条关键环节缺失的项目,采取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补助、贴息等多元化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打造完善的产业链条。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和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

  营造优良软环境。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在我市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节能环保产业专业展会,促进节能环保产业要素向深圳集聚。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学会及产业联盟,搭建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产学研资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合作。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新产品示范应用,培育应用市场。

  (五)产业发展集聚工程。

  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载体基地。在深圳高新区,依托现有科研机构、虚拟大学园的研发优势,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和中国—匈牙利国际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在南山西丽片区,结合城市更新,建设环保高新产业园和环保工程技术院,建成集研发中心、中试及检测中心、中小企业孵化中心于一体的环保创新基地。

  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集成及资源化利用基地。在国际低碳城,依托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利用高效节能、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建设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集成基地和资源化利用基地。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在线监测等成套技术装备以及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等资源化利用。

  高端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及区位优势,重点发展节能环保的金融、贸易、物联网、技术集成等高端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总部集聚发展。

  高端节能环保产业化集聚区。在坝光产业园区,依托园区规划要求,重点发展海水淡化、生物环保等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高端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区。在宝安、龙岗、光明建设各具特色的半导体照明集聚区。依托宝安企业集中、规模大、产业链完整、配套齐全的已有基础,结合南山区创新优势,以及拥有较大规模封装应用企业的光明新区,在宝安区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创新集聚区。依托龙岗区大功率照明光源封装和应用产品的优势,在龙岗建设半导体照明应用集聚区。

  (六)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智能管理系统、余热余压利用、LNG冷能利用、热泵应用技术、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示范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和大型建筑等设施冷却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利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示范推广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水生态修复、再生水利用等技术。推动电镀、线路板等行业废水高效处理及回收利用、餐厨垃圾资源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污泥资源化、餐饮油烟净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技术应用示范。鼓励发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土壤的综合治理、修复及回收技术,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七)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带动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投资和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隔热保温材料,推动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集中供冷、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10%,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

  (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开展电力行业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脱汞改造,提高车用燃油标准,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强港口岸电改造及船舶污染控制。实行区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倒逼管理,实施安全饮水、地下水保护、海洋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探索“土地整备、流域开发、污染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治河新模式,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涂装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九)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废弃物分拣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清水河、老虎坑等环境园规划建设,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高垃圾渗滤液的处置水平,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骨料、再生砖等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等。

  (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实现“零排放”,通过循环化改造,打造2—3个“升级版”工业园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政策保障。

  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制定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落实财政奖励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完善节能环保行业标准体系。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壮大企业、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应用示范工程、打造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市场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节能环保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额度5亿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四)人才保障。

  制定有利于集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分配机制和产权制度,不断完善我市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节能环保高端人才。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共同努力,加快培养节能环保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产业紧缺人才,逐步完善节能环保人才的支撑体系。

  (五)空间保障。

  加强统筹规划,整合空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土地供给,将节能环保产业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度放宽节能环保企业租、购创新性产业用房的条件,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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