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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能转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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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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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安监〔2014〕100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6-05生效日期:2014-06-05

各区安全监管局、市属以上各企业集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的要求,依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文的规定,对我局转移职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向社会发布了公告,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了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接转移职能,并进行了公示。现将职能转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即广州市辖区内,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下放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或者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以及跨区(县级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业务。

  二、承接的单位: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三、转移的时间: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四、审批流程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办事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办事流程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2014年6月5日

  (联系人:范德群,联系电话:8364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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