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鉴发[2014]128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4-06-16生效日期:2014-06-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以下简称“21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21号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按照21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真履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落实鉴定场地、设备设施及经费,确保鉴定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21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接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并定期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标准、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根据21号令第十八条由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或者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督发[2013]19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转制度,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转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转表》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选聘医疗专家人数及科别;严格按照21号令第十条规定随机抽取相关科别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发现医疗专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或参与救治、检查、诊断等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依法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和处理。

  九、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参照21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意见表等文书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转表样式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转表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文书样式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备案。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

同地区相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征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的通知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