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指示精神,专门下发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意见》(长发〔2013〕)27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为检查督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两个意见”的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6月至8月份,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暗访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自查督查和“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暗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的时间及范围
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底。范围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自查督查。重点对照“两个意见”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好“五查”活动。一查对“两个意见”精神实质是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并切实做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始终;二查针对“两个意见”内容和要求,是否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了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三查贯彻执行“两个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措施中,是否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严格,并健全考评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四查贯彻执行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办法、规定等,是否做到了广泛宣传、严格有效落实;五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是否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措施,明确了具体落实责任和时间。
(二)“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暗访。重点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行业、领域。一查企业负责人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政策、法规是否掌握;二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查隐患排查整改是否达到100%,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是否做到“五落实”;四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是否齐备;五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有无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情况;六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情况;七查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自行确定的重点抽查内容。
(三)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督查。重点围绕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一查各地、部门是否按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专项推进方案》(长安委办字〔2014〕15号)明确的时限,落实各阶段工作;二查网格化划分是否按照全市统一的编码要求,落实到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三查各地、各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完成普查,并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化干分净”要求,做到网格长、网格员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四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xx安全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公示板”是否上墙,并向社会公布;五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的方式
全市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工作,主要采取全面自查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巡视督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分步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15个安全生产巡视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两个意见”自查督查和“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暗访及网格化监管推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行业、领域的自查督查和专项整治暗访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要组织对“两个意见”明确的“五查”内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及网格化监管推进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区分类别,拉条挂帐,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集中组织整改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7月底前,要根据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和制定的整改标准、时限,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两个意见”和“夏季攻坚”专项整治中明确的各项任务指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认真搞好督查暗访
各督查暗访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所负责的县(市)、开发区和行业、领域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督查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和督查暗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和实地检查。
(四)定期组织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7月2日前,要将“两个意见”自查情况报告(包括自查的方法、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并附已经制定下发的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具体制度、措施、办法等)报市安委办;“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报送;各督查暗访组每次督查暗访结束后3日内,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督查暗访情况,并附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工作月报表(见附件)。市安委办将对督查暗访中发现的贯彻不认真、自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等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赵 迪 88777067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系人: 张小奇 88777073
电子信箱:ccsawh_bgs@163.com
附件: ____地区(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工作____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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