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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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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