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5月28日被《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2021年修订)》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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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5月28日被《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2021年修订)》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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