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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