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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倒逼转型助推经济增长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倒逼转型助推经济增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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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环发(2014)4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7-22生效日期:2014-07-22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五水共治”有利时机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充分履行环保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推动责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 中保护,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环保倒逼转型助推经济增长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环保资金投入。围绕“五水共治”、 治污降霾、土壤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力争建立与环境保护事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实现财政环保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落 实财政资金管理清单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理调整和整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强化项目引领。以重点项目带动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十二五” 重大环保工程项目,确保环保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超前谋划 “十三五”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及时研究重大项目,准备应急项目,启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努力提高投资预期,增强投资后劲,为今后更长时期的环 保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切实带动一批有效投资。

  (三)保质保量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全省今年建成6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到2015年底完成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2017年底完成19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4年—2017年,全省完成56台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清洁化排放改造;2016—2017年,完成167个热电联产机组烟气清洁化排放改造。到 2020年全省要新(扩)建5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 成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及台州等6座综合性处置中心。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核电厂核应急基础设施建 设。同时,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今年 底前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项目全部建成 投运;加快推进大气复合立体监测项目 17个功能站、区域站、背景站和移动站的建设,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 体监测网络建设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系统建设;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3.0版建设,确保全省 2500多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得到有效监管。

  二、促进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四)推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以诸暨现代环保装备高新技术园区为重点,全力扶持打造集现代装备研发、 制造、应用于一体的引领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领头园区。以杭州复合型环保产业集聚区、宁波绍兴环保服务业集聚区“二区 ”建设为平台,着力培育打造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水处理设备制造、固废处理产业“三基地”。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开发环保新技术、新装备;鼓励龙头骨 干企业牵头组建环保技术产业联盟,支持申报省环保科技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建设;积极支持环保企业并购重组,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品牌和管理溢出效应,促进环保产 业集群发展。

  (五)积极推动环保服务业发 展。统筹推进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服务等业态,发展壮大环保服务业市场。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民资环评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民资检测单位从事委托检测、污染源检测、在线监测运维、自动监测运维、机动车尾气检测等业务。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对不能限期实现达标排放或达标排放率低、多次超标排放或偷排的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探索强制推行第三方运维; 落实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取消工作,全面清理针对治污服务市场的各种不当行政干预,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服务业试点,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推动1-2个园区和典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维项目开展国家环保服务业试点。

  (六)进一步强化环保产业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加大环保科技课题研究和技 术产品研发投入,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大 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编制环保技术优先推广项目汇编,组 织示范项目现场会和技术交流会,努力提高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效率。充分发挥 环保产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监督、自律、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企业参与2014中国(浙江)国际环保产业博 览会暨环境技术交流会等各种展会,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的信息互通和需求对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把握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拓展环保产业 市场。

  三、充分运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七)加强标准引领。提高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标准。积极开展我省污染物排放区域特征研究,合理 确定污染物特别排放区域,实施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执行好钱塘江流域制浆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 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11个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重污染行业和地方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制订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以严 格的标准促进产业工艺技术水平提升。

  (八)优化环境准入。坚持科学把关、有保有 压,全面落实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 评价、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加快编制环境功能区 划,严格执行生态红线,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实施分区差异化管理,优化环境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 业功能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 评结论作为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坚持项目审 批与区域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减排绩效等 挂钩,强化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推动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九)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切实巩固铅蓄电池、电镀、制革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印染、 造纸、化工等3个行业的原地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 零点行动”,对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原地提升印染、造纸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努力实现“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坚持以污染整治倒逼落后产能淘 汰。到2017年,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145万吨;淘汰印染行业落 后产能30亿米;淘汰化纤行业落后产能55万吨;淘汰化工行业落后产 能50万吨;淘汰制革行业落后产能575万标张;淘汰铅蓄电池行业落 后产能230万千伏安时。淘汰氮肥、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生产企业的高污染产品;淘汰服役期满、单机容量 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火电机组;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 窑、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特种水泥除外);淘汰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 等土窑;淘汰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 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与电炉、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

  (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对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全力遏制转嫁环境成本、保护落后 产能的现象。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上下联动、区域联动、交叉执法等检查方式和公检法联动、媒体曝 光、公众检举等多种渠道,开展地毯式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势推进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取缔关闭各类非法企业。坚持严打严管和普法 教育相结合,抓住新环保法颁布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坚持公平公正执法,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违法必 究、执法必严,构建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

  四、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一)坚持绿色引领发展。围绕“四大建设”、“四换三名”、 “个转企小上规”等工作,突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运用循环经济的方法和低碳技术,着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 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 “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 标志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二)促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开展农业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加大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探索推广生态化养殖技术,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 学控制水产养殖范围、总量、类型,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创建,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十三)促进休闲健康产业发展。以国家公园 试点、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为载体,引导各地发挥真山真水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生业。按照保护性、自然性、科普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 源,推动自然保护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乡土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村落。配合推进全省景观森林建设,建设一流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充分 挖掘乡村旅游要素,开发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鼓励各地打造生态观光农业走廊,推进农业产业化与乡村旅游统筹发展。

  (十四)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认真组织开 展生态(生态文明)市县乡、环保模范城市、绿色细胞组织等创建活动,更大范围地调动社会各界投身参与环境保护,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建设方式、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经济 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各地编制实施生态建设规划,结合当地生态、人文、区位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不断优化环保服务

  (十五) 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出台《浙江 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制订第三批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减少环 评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服务,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专 人负责、跟踪落实。

  (十六) 强化信息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进一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针对企业和地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供、推荐先进适用的工艺、治理技术和设备,通过开展培训、咨询、 指导、交流活动,提高企业和基层的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积极为各类环保企业尤其是环保服务业提供技术、管理、市场需 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坚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执法监管、项目审批、环境 质量、环保政策等各类环境信息。

  (十七)深化总量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盘活总量指标,为优质项目提供排污权指标。全面推进环境 资源配置量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在确保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坚持“一般项目靠挖潜、有限容量保重点”的环境容量优化配置总体原则,对产业集聚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以吨排污 权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实施行业内企业“三三”制评价排序,强化环境 容量配置的激励和约束。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积极采取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先在园区发展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重点行业项目。 建立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排污权有 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指标,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制度,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驱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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