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刻吸取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
附件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