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建设施工旺季,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之势,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刻不容缓。为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工业、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和民用建筑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为改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呈现多发态势。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坚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做好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力抓好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建设工程高风险、易突发事故、易发事故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程创建活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事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专门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督查,互通信息,通报督查情况,研究、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问题。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直到投入生产和使用,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经常地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导致发生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