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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废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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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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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3〕56号

颁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03-08-20生效日期:2003-08-2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1年被《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有关企业:


  2003年8月16日19时左右,我市南岗区奋斗路在建地下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同日,20时15分,哈工程大学院内发生下水管线土方工程塌方事故,1人死亡,6人轻伤。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地下工程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施工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3〕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

  一是在哈所有在建工程要立即停工,由工程所在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市人防办要会同市建委、安全办、监察局等部门立即对人防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要坚决做到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各类商业街、餐饮饭店、娱乐休闲场所等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业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方可再投入使用。无安全隐患和经整改合格的工程项目,要抓紧复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各项在建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管理。各级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新建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要严把施工图纸审查关。对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图未经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已经开工的要立即停止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施工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规划、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切实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岗位。对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竭尽全力地做好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促检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堵塞漏洞,消除盲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建设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坚决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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