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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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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03〕13号

颁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3-05-28生效日期:2003-05-2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减少事故损失,积极组织应急救援,结合我市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努力防范和减少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 遵循原则  

  (一) 统一指挥,密切协作。

  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相互间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救援力量,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集中力量,突击重点。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抢修截源、救火、抢运物资、疏散居民及闲散人员等救援重点,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三) 就地就近,快速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救边报告;全市统一组织临近的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及时调动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区组织救援。

  (四) 区域化救援。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市)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自救,必要时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安全工作副秘书长

  市安全办主任

  市人防办主任

  哈尔滨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  员:各区、县(市)长

  市公安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市经贸委主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市环保局主管危险化学品工作副局长

  市卫生局主管危险化学品工作副局长

  市财政局主管资金调配工作副局长

  市商业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市交通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市物资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市燃气化工总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哈电业局副局长

  中保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网通集团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哈尔滨分局副局长

  化学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办。

  四、 职责分工  

  (一)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组织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及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 组织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5、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哈尔滨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援。

  2、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灭火抢险救援。

  3、 市经贸委、商业局、物资局负责组织对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药品的协调供应。

  4、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药品的运输。

  5、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以及各种危险化学品中毒医疗抢救预案的制定。

  6、 市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查清事故污染原因,统一发布事故污染报告。

  7、 市财政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必要经费,提供资金支持。

  8、 市燃气化工总公司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燃气管线的应急处置工作。

  9、 哈尔滨电业局负责对所辖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工作。

  10、 中国网通集团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置工作。

  11、 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哈尔滨分局负责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12、 中保哈尔滨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13、 市人防办按人民防空职责协助市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14、 各区、县(市)长负责对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工作。

  五、 救援体系  

  为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同时迅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和市安全办,不得迟报、瞒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电话:4615272,市安全办电话(传真):4647401。

  (二) “110”、“119”、“120”“122”等报警指挥中心在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和市安全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室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三) 市安全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之后,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六、 主要措施  

  (一) 液氨、液氯的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事故发生单位要首先组织抢修堵漏,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必要时报告市安全办,协调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同时疏散事故区域周围的居民,设立警戒区。

  (二) 煤气、氯乙烯的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疏散现场人员,严格控制一切点火源。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市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三) 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乙炔的泄漏事故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严格控制一切点火源。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市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四) 汽油、丙酮、甲苯、二甲苯等易燃液体事故易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要控制液体流淌蔓延,严格控制点火源,对相邻罐区实施喷淋降温,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市安全办,实施抢险救援。

  (五) 乙醇、甲醇是水溶性液体易燃烧爆炸,发生事故后,要防止事故罐的液体外溢蔓延,需要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同时对相邻罐区要喷淋降温,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报告市119指挥中心和市安全办实施救援工作。

  (六) 甲醛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发生单位要首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必要时报告市安全办请求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同时疏散事故区域周围的居民,设立警戒区。

  (七) 爆炸性物品事故,由公安局按职责组织救援,市指挥部统一协调。

  七、 救援标识  

  (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警戒标识:黄色小旗红色字——“危险警戒区”。

  (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标识:黄色袖标红色字——“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员”“工作人员”。

  (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车辆标识:黄色小旗红色字——“化学救援”。

  八、 具体要求  

  (一)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案经行政主要领导签署,报市安全办备案。

  (二)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要建立本企业或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要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四)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要组织1至2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修定预案。

  (五) 对于不按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做事故应急准备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和物资的;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将严肃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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