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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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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监管综〔2014〕15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10-16生效日期:2014-10-16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全省各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要求,将认真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切实防范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任务,逐级部署动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经过前一阶段的排查整改和督查暗访,基本摸清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整改或关停取缔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省涉爆粉尘企业量大面广且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各地工作进展仍不平衡,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差距。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对我省一些地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省安监局也组织七个督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了暗访检查,发现普遍存在厂房不达标、除尘系统不规范、电气设备不防爆、教育培训未开展等隐患和问题,反映出这项工作在个别地方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为确保我省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涉爆粉尘企业7451家,涉爆金属粉尘企业18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为“低、小、散”的加工制造型企业,由于受安全投入、基础设备、员工素质等客观因素制约,安全管理总体水平较低,整治隐患的难度大,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潜在风险高。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作为当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对本地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把前段时间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监控措施,交办到县(市、区)政府部门、落实到隐患企业,督促企业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防止粉尘爆炸的通风除尘、防火防潮、粉尘收集和监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所有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二、彻底摸清底数,严格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目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继而转入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治理隐患的关键阶段。各地一方面要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要求,对本地涉爆粉尘企业再次进行排查辨识和梳理,做好相关企业数据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补充和更新。同时,对排查到的企业要按照粉尘种类、危险程度、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等情况进行分类,对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册,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方案,力求做到数据准确、信息翔实,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要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为整治标准,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实施分类整治措施,突出解决铝镁金属粉尘企业、老旧厂房以及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对于已经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关闭措施,绝不姑息纵容;对无法整改且已经关闭的企业,要加强跟踪和监督,防止违法生产;对基本符合五条规定,但存在不安全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整改方案,整改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经认定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

  三、搞好宣传教育,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水平

  针对当前我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应急处置能力弱的现状,各地要把提高企业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作为防范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立即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条文释义等资料发放到每家涉爆粉尘企业,宣传到每一个工人,确保厂厂明白、人人知晓。要按照“解剖少数、教育多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全局”的原则,采取选择典型、解剖典型、树立标杆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粉尘防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机器换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途径,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并作为行业典型进行推广,达到“一厂查隐患、多厂受教育,一厂抓整改、多厂学经验”的效果。省安监局正组织力量抓紧制作粉尘爆炸事故宣传警示片,并举办2期粉尘防爆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通过警示教育和培训,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让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各地也要分层次、分类别搞好本地区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的培训,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涉爆粉尘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粉尘防爆长效机制

  针对我省涉爆粉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各地要发挥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力量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与国土、建设、工商、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打击部分企业违章建设、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合力,增强整治效果。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把督促涉爆粉尘企业搞好隐患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与职业卫生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通过探索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诊断、指导帮助排查隐患,采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高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可靠性,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督查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邀请专家和记者随同,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暗访检查,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复查,对已列入整治计划的企业要做好回访检查,努力做到不遗漏一处死角,不放过一项非法违法行为,不留下一处安全隐患。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不论企业性质、行业类别、规模大小,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行动迟缓、成效差的地区,要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督促工作落实。

  请各市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电子邮箱:zonghc@zjsafety.gov.cn)。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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